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於2/11接到公司要求我暫停職務 並要求我不得使用公司email
但還要我回去交接
但我想 是他們叫我別工作的 那我為什麼要回去交接 所以就沒去
今天收到一封信函,
你的交接不符正常程序,所有離 職並交接手續,
你早應於2/14完成,
所有因為你的拖延與過去工作怠惰與疏失而導致公司之損失,
本人代表公司在此聲明保留所有請求賠償之權利,
最後一次提醒 並限你於2/27早上十點至公司辦理離職並交接手續,
否則將發存證信函告知並循訴訟程序辦理,下次只好至法院解決,希望你好自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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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做?
謝謝
補充:本身是業務性質,時間彈性。
2/9 公司要開會,我有請假,2/10就真的不舒服又在家休息,
2/11被告知曠職,並告知暫停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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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56.182
1F:推 maniaque:事出有因,您要不要陳述一下 2/11 之前發生什麼事??? 02/24 00:37
※ 編輯: dunhilltoro 來自: 124.12.56.182 (02/24 00:43)
2F:→ dunhilltoro:我已經補充上了,麻煩了謝謝。 02/24 00:43
3F:推 depravity:沒本事時間精力跟公司玩就交接吧 有就去請律師 XDDD 02/24 01:31
4F:→ iloveblue:看當初進入公司的合約 不是恐嚇就有效 02/24 01:32
5F:推 Cidas:就照函上2-27早上說的回去辦離職交接手續就好了啊 02/24 02:13
6F:噓 depravity:要是妳日後發現換公司還是資淺的能力比你差的都升遷 02/24 02:13
7F:→ depravity:別懷疑一定是不交接一傳十十傳百影響到妳 02/24 02:13
8F:→ depravity:沒人會放心給你更重的責任的 02/24 02:13
9F:→ depravity:上個本想給箭頭 用錯了 只好用噓平衡一下 XD 02/24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