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rista520 (阿紫)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墮胎是否犯法
時間Mon Dec 5 22:13:08 2011
最近在某個版看到某位女生因為種種原因(非生理疾病之類的)
所以要進行墮胎行為
結果下面有位版友不斷的講墮胎是違法的
但我記得之前在學校上課的時候
老師曾經說過 台灣還有很好用的 "優生保健法"
基於這條特別法,台灣的女性進行墮胎行為
幾乎可以說是不用顧慮到違法的問題
我之後也去查閱了一下優生保健法的確切條文
發現應該是以下這一條: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所以,也就是說 若是因為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心理準備
或經濟狀況還不容許有寶寶的降生
把寶寶拿掉可以說是不用擔心違法的情況嗎?
雖然這樣說跟之前上課時候老師的說法完全符合
但是這位版友說的義憤填膺的XD 又聲稱自己是法律人
所以我也會擔心自己是否有搞錯狀況
要麻煩各位解答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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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41.7
1F:推 guanquan:刑法有墮胎罪,但優保法的規定可以阻卻違法。 12/05 22:36
抱歉抱歉,我表達的不好
我知道刑法有墮胎罪,但是女生可以用"優生保健法"這條
所以不用擔心違法的問題
應該是這樣的,對嗎 ^ ^?
2F:推 ilgsu:如果沒有特別原因,請看刑法27X(到底第幾忘了) 12/05 22:47
3F:→ alawyer:應該是刑法第288條以次.... 12/05 22:49
4F:推 ilgsu:嗯,本來以為會跟殺人罪放一起,剛剛翻了一下是288-292 12/05 22:51
5F:→ bencheming:殺人的部分只有生母殺嬰而以. 12/05 22:52
6F:推 ilgsu:沒錯。此外,這類如果有考題通常考的是教唆犯會構成什麼罪 12/05 22:53
※ 編輯: krista520 來自: 180.218.41.7 (12/05 23:00)
7F:推 m0630821:yes 12/05 23:13
8F:推 kirimaru73:也沒有這麼無敵 如果一對普通夫妻說: 12/05 23:20
9F:→ kirimaru73:"生女孩會影響我心理,我要打掉" 這樣優保法還能用嗎?? 12/05 23:21
10F:→ krista520:樓上說的當然不行 囧 不過如果說: 我們經濟狀況還沒準備 12/05 23:21
11F:→ krista520:好迎接寶寶的來臨 之類的應該就能用吧@@ 12/05 23:22
12F:→ krista520:當然不會有人說因為我不要女生這種話吧XDDD 12/05 23:22
13F:→ kirimaru73:嗯 我的意思是並不是說了就算 模糊的還是要上法庭講 12/05 23:22
14F:→ kirimaru73:那就不要說經濟不好隔天被抓到大筆證券交易XD 12/05 23:23
15F:→ krista520:其實這真的很難界定耶 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範圍真 12/05 23:24
16F:→ krista520:的太廣了~"~ 樓上說的超好笑XDDD 12/05 23:24
17F:→ kirimaru73:當然被強暴或是高中生兩小無猜這種應該不會被刁難啦 12/05 23:25
18F:→ kirimaru73:只是怕原PO誤以為真的是無條件阻卻違法 提醒一下XD 12/05 23:26
19F:→ bencheming:應該會個案認定,不然就會變成濫用條款了 12/05 23:26
20F:→ smilelover: 你在問什麼阿??? XD 12/05 23:32
21F:→ krista520:恩 我說的這個case 是女生未婚 男生還在唸書 家人都反對 12/05 23:33
22F:→ krista520:所以我認為用"優生保健法"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12/05 23:34
23F:→ krista520:樓上是不是推錯文阿XDD 12/05 23:34
24F:→ kirimaru73:應該說 要擔心的事情還輪不到墮胎罪吧 不會成立的 12/05 23:36
25F:→ smilelover: 是沒有問題阿 ^_^ 12/05 23:39
因為某人一直在文章下面喊墮胎犯法(而且都沒打算提優生保健)
所以我覺得跟我之前上課的內容好像不太一樣
可惜我現在已經離開校園了,於是來這邊尋求一下專業人士解惑
謝謝大家了^ ^ 以上幾位我各奉上一點小小的P幣做為感激。
※ 編輯: krista520 來自: 180.218.41.7 (12/05 23:42)
26F:→ kirimaru73:搞不好是嫉妒吧....XD 12/05 23:48
27F:→ krista520:XDDDDDDDD 12/05 23:49
28F:推 smilelover: 12個字 100P 謝謝啦 XD 12/06 00:01
29F:→ Eventis:刑法有墮胎罪的問題, 但是那條醫生不是那麼愛用, 特別是婚 12/06 01:00
30F:→ Eventis:前性行為而家長不出面, 那個搞大人家肚子的畜生也躲起來的 12/06 01:01
31F:→ Eventis:情況下, 並不是那麼容易成立啊Orz 12/06 01:01
32F:→ Eventis:不說別的, 隨便個家長出來告醫生, 這一筆他敢不敢接0.0... 12/06 01:04
33F:→ Eventis:因此, 雖然在通常成年已婚婦女,夫妻同心雖不是太大問題, 12/06 01:05
34F:→ Eventis:但若是未婚且未成年的女子, 單身前來............(默) 12/06 01:06
35F:推 ilgsu:離題一下,說實在我覺得肚子被搞大的,除非自己想有這樣的結 12/06 01:44
36F:→ ilgsu:局,不然也滿賤的,寧可給一個像公狗一樣的人糟蹋自己,也不 12/06 01:45
37F:→ ilgsu:想讓好男人疼愛珍惜自己 12/06 01:45
38F:→ tabostyle:優生保健法好像就是讓墮胎合理化~完全抹煞生命的法律 12/06 04:21
39F:→ ji3wl3u04su3:印象中六個月後硬要催生墮胎 有刑法上的問題 12/06 05:26
40F:推 sindyevil:那條項立法之初的時候有討論過是否要出具心理諮商或經濟 12/06 08:59
41F:→ sindyevil:其情形證明,但因飽受批判而無納入. 12/06 08:59
42F:→ sindyevil:不過,優保法適用的時候要注意個案情狀,醫生可以拒絕. 12/06 09:01
43F:→ ilgsu:換個角度說,如果經濟上養不起還不讓墮,生了更是造成社會負擔 12/06 11:35
44F:→ ilgsu:所以為了保障確信的社會法益,犧牲還不是正式生命的生命,立 12/06 11:36
45F:→ ilgsu:委諸公婆的作法也不能說不對 12/06 11:36
46F:→ sindyevil:只能說還好我國這裡不至於因宗教因素而有大大的處理難度 12/06 17:32
47F:推 daze:六個月哦...不過有個但書叫做醫療行為不在此限。 12/06 22:26
48F:→ daze:而衛生署的見解:"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 12/06 22:28
49F:→ daze: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 12/06 22:29
50F:→ daze: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 12/06 22:29
51F:→ daze: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12/06 22:29
52F:→ daze:幾乎所有狀況都可以用這條但書繞過去吧... 12/06 22:30
53F:→ sindyevil:所以接案時就會考慮以後陪兩方繞來繞去的問題就婉拒囉 12/0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