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yo (六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到底算不算試用期...
時間Fri Sep 16 03:33:40 2011
是這樣的
因為現在工作的地方是以前工讀的地方
當初跟老闆說我想回去的時候 過幾天他就答應我了
然後我跟他說我七月初才領畢業證書 領到會通知他再麻煩他簽約
他也答應了 然後也叫我先來工作
我6/15去工作
7/5領到畢業證書
也馬上告知老闆說我領畢業證書囉~
但是他也沒有準備合約給我
一直到7/30我才簽到合約(也是在那天才知道公司榜約兩年)
但是當天簽約時 他就要我在合約寫上6/15
當時心想也好不然試用期還要再多等一個多月
結果工作到現在剛好滿三個月了
就是在今天我所有累積的壓力才一次爆發= =
真的讓我頗想離職的FU(原因很多....)
但是看了工作內容
如果正值人員因故辭職 得賠償三萬元 然後交接三個月才可以走(否則要賠十萬)
不過!!
如果是試用期間 只要在1個月前提出 然後賠償試用期間一半薪資 就可以離職
(當然這些事情也是等到我7/30簽約那天我才知道)
但是
因為我簽約的時間性問題
這樣會不會構成我不知道詳細合約內容卻履行了一個多月呢???
現在我不知道我這份合約到底有沒有問題...
麻煩指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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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14.165
1F:推 phantomli:有做在職訓練或其他嗎?公司綁約的原因?職務性質為何? 09/16 08:17
2F:→ phantomli:以上,均會影響到原PO契約中關於綁約違約金、交接期間等 09/16 08:18
3F:→ phantomli:條款是否有效,從來文尚乏資料可供判斷。另縱於7/30簽約 09/16 08:19
4F:→ phantomli:,但勞動關係確實從6/15開始,將契約始期回溯並無不妥, 09/16 08:20
5F:→ phantomli:且簽約時即已知上述條款,並無受詐術影響,或公司嗣後增 09/16 08:21
6F:→ phantomli:加原契約所無之限制。而且,縱以7/30計算始期,現已逾30 09/16 08:22
7F:→ phantomli:日試用期(是吧?)總之,與其爭執這個,不如從根本把契 09/16 08:22
8F:→ phantomli:約中上述條款的效力打掉,不是更直接~ 09/16 08:23
我是英文助教 基本上就是同事敎我怎麼工作
專業的在職訓練是沒有的
之前暑假時公司有讓我們上過三堂(一堂一小時的英文課)
綁約我覺得是怕老師流動率太高 學生家長會疑惑
我的試用期是三個月~
再加上我是看到合約當天(也就是7/30)才知道工作合約的詳細條款
像是綁約兩年 + 辭職約款等 也都是當天才知道
※ 編輯: sakuryo 來自: 111.249.219.110 (09/16 11:32)
9F:推 depravity:你看到時可以不簽走人 = = 09/16 12:12
10F:→ depravity:約是簽來守的不是簽來想辦法違的 = = 09/16 12:12
11F:推 phantomli:就算你是當天才知道,你也同意了:1.綁約條款、2.契約始 09/16 12:19
12F:→ phantomli:期,所以再主張試用期的實益不大。 09/16 12:20
13F:→ phantomli:現在最多就是:1.跟老闆談,不照合約走。2.應是違約,然 09/16 12:20
14F:→ phantomli:後主張條款違反勞基法而無效,或有效,但請法院酌減違約 09/16 12:21
15F:→ phantomli:金。 09/16 12:21
16F:→ phantomli:本件的工作屬性,能否達到認為該條款必然無效,坦白講, 09/16 12:22
17F:→ phantomli:可以爭執的空間很大。只能跟你說,會有風險~ 09/16 12:23
18F:推 depravity:這老闆一定沒請律師看合約換個說法有效的機會大多了 XD 09/16 12:36
此話怎講?
※ 編輯: sakuryo 來自: 111.249.219.110 (09/1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