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ker0625 (微笑的艾薩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訂婚後卻不想結婚
時間Fri Mar 25 10:07:13 2011
如題
男方女方已經有訂婚儀式
婚紗.喜餅.等等都已經挑好了
現在只差結婚這個步驟
可是女方現在反悔了
想要提出解除婚約的請求
所以當初那些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
都會全數歸還男方
這樣男方是否還可以依照民法977-979條
請求女方給予賠償?
這個賠償的範圍包含
聘金利息?喜餅錢?婚紗錢?其他?
另外如果男方不要求賠償
是否需要寫立什麼協議書??
謝謝觀賞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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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86.76
1F:推 winterrain:應該是違反婚約 並非解除婚約 民法978以下 03/25 12:45
2F:→ winterrain:你講的通通都可以請求 還有慰撫金喔 03/2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