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bear20 (湯姆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七天鑑賞期
時間Wed Dec 8 16:44:20 2010
請問關於網購物品的七天鑑賞期
是從我收到物品的當天開始算
還是從物流公司收到物品的當天開始算呢?
例如我使用郵局存局候領
那應該是從到郵局的那天開始算還是我去領回的當天開始?
再者是關於爬文爬到的七天鑑賞期只限企業經營者似乎有爭論過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那如果是網拍賣家,也算是企業經營者嗎?
如果商品在正常使用下有問題,七天內是否可以適用這條呢?(非貼身衣物等)
是否還要舉證為正常使用的證據?
商品為插USB的電熱手套,使用第三天就不會發熱了
麻煩了解的人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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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66.109
1F:推 priorart:可參考如高院95上字第223號判決: 7日之猶豫期間應以何時 12/08 21:08
2F:→ priorart:起算,應解釋為自消費者已收受商品而得使用狀態而言... 12/08 21:09
3F:→ tombear20:感謝樓上,看起來應為我實際領到貨品的當天開始計算 12/08 22:17
4F:→ tombear20:不過我對消保法第十九條又有新的疑問:郵購或訪問買賣 12/08 22:19
5F:→ tombear20: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 12/08 22:19
6F:→ tombear20: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 12/08 22:19
7F:→ tombear20: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12/08 22:19
8F:→ tombear20:但是今天的情況是我拿到時是可以用的,但是才過兩天就 12/08 22:21
9F:→ tombear20:無法使用了,那我可以懷疑商品可能有瑕疵要求退換 12/08 22:22
10F:→ tombear20:或是完全不需要說明理由直接通知賣家我想退貨之類的呢? 12/08 22:22
11F:推 ChrisBear:1F的法院見解跟消保會的函釋好像有點不同.... 12/08 22:52
12F:→ ChrisBear:一樓說的情形是說服務而言 商品部分是收受貨物之隔日 12/08 22:53
13F:→ ChrisBear:零時起才生七日猶豫期之效力 民法120II參照 12/0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