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916173796 (翎)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要求即刻離職,且薪水無法領到
時間Thu Nov 18 23:13:05 2010
今天告知老闆說只做到這個月底,
沒想到老闆立刻用大聲的口氣要求我交出所有東西,立刻寫離職單走人,
離職單的內容如下:
個人基本資料,到職日期99/05/18,離職日期99/11/18,申請日期99/11/18
離職原因:主管說話反覆無常,無法適應。
申請人簽名。
接下來就是主管批示,無其他欄位或條文。
寫完離職單後,他等我簽完名後,就把離職單拿去寫批示,
在這時候要求把離職原因改成自動離職,我不從,
老闆就口頭威脅會把批示的地方寫得如何。
在他寫完批示後,我要求一份影本,
老闆卻說我無權留下任何公司的資料,
說若要看、留影本,拿公文來,
不讓我看她的批示內容,而後馬上趕我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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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板上的板友們,我的薪資起算結算是當月一號至月底,
所以就算今天不算,我也有十七天的薪水還在他那邊,
但是現在怕連這筆錢都拿不到,
所以想請問一下,要如何確保能夠拿到呢?
現在有打算明天就寫份存證信函到公司確保我該有的權利,
格式與內容上不知道能不能給點意見。
另外,個人的私章(另刻的木章)還在公司,向公司要的時候,
說須在年底結完帳後才可以歸還,
不知這個對我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或是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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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補充一下離職原因
老闆時常告知要A做法後,交給他時他卻狂罵『我不是要你用B作法嗎!』
明明說上班時電腦能聽音樂等等的瑣事,在他火起來時一概不認。
大家都知道主管腦袋很難了解,偶而有較偏激自我的想法無可厚非,
但是他反覆無常的頻率實在是太高了,所以才無法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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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看完這冗長又無聊文章,想請知道該如何處理的版友能不令指教。
在為自己下個月生活費苦惱的小女子拜上...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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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0916173796 來自: 122.117.41.54 (11/18 23:19)
1F:→ carthur:找勞工局吧!雖然不見得管用… 11/19 00:06
2F:推 darimgh:寫存證信函有時成效不大 直接找縣市政府底下的勞工專職單 11/19 09:00
3F:→ darimgh:位介入吧!! 另外你工作那17天有工作證明嗎!!? 11/19 09:00
4F:→ darimgh:至於我不太懂為什麼自己的印章是交別人保管?好怪 11/19 09:01
5F:→ a0916173796:公司當初要求要放刻一顆私章放在公司會計那,現在擔心 11/19 10:52
6F:推 ling800:去申請勞資糾紛調解 只要你能證明你有上班 他不能不給工資 11/19 15:01
7F:→ carthur:現在你的局面只有公權力介入才行~ 11/19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