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zu (駱駝客)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v.s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之訴
時間Fri Nov 5 16:58:03 2010
請問各位大大:
今甲為我國人一名70歲老兵,乙為大陸地區人民,甲乙經由仲介介紹,由乙出人民幣
50000元為代價,與甲假結婚來台打工,而乙原在大陸有配偶丙,
丙從事養殖業收入不差,初不願乙來台工作,但在乙的說服下還是同意與乙先離婚
乙想50000元人民幣也花了,也跟甲及仲介說好只是假結婚,來台後無需與甲行夫妻之實
乙來台後,甲即翻臉要求乙與其發生關係,原來甲透過這種方式見對方隻身來台
通常在台沒有親戚,多半因已花了重金好不容易來台,若離婚馬上就得遣返
多數會就範,已與多名大陸女子發生關係,而乙不從,乙就逃回大陸,
乙回大陸後與丙懷有一A女,嗣乙又來台處理與甲之間的事時在台灣產下一女A
民國91年甲得知A女的出生,92年甲請求判決離婚獲勝訴,但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99年甲提起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之訴。
問題一:依1063條二年除斥期間經過後,不得提起否子女之訴
但是否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初步研究,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問題提案採肯定見解,但該法律問題提起確認之訴
的是子女,釋字587亦是在處理非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問題
而本題提起確認之訴之人為甲非A,故是否甲得否提起確認之訴,產生疑問?
問題二:若甲勝訴,確認甲A間親子關係不存在,此並不解消甲A間之親子關係
僅是甲若過世,甲之繼承人得以此判決證明A無繼承權,是嗎?
問題三:若甲勝訴,A之中華民國國籍是否仍存在?
【謝謝耐心看完,並請給予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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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27.231
※ 編輯: matzu 來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8)
※ 編輯: matzu 來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9)
1F:→ alawyer:乙應該有足夠的資力可以找律師研究吧。 11/05 19:10
2F:→ matzu:這個問題與乙的資力無關,板上的人討論法律問題都是以無資 11/05 19:15
3F:→ matzu:力為前提嗎? 11/05 19:17
4F:噓 depravity:不是 是以學術討論 11/05 19:27
5F:→ depravity:板規有寫阿 11/05 19:28
6F:→ matzu:請問d大,我有違反板規嗎?為何要噓 11/05 19:33
7F:→ depravity:寫在板規的內容還要問 11/05 19:35
8F:→ matzu:喔,是不能以質疑的口氣回文囉,板規我會仔細閱讀,謝謝指正 11/05 19:37
9F:→ depravity:不是 是板規就寫了本板方向不需要問吧看板規就會知道 11/05 19:41
10F:→ alawyer:如果這問題是實際發生的事件,則必須經法院程序始可解決問 11/06 01:17
11F:→ alawyer:題,而乙既然有足夠資力,找律師詢問比較能獲得實際幫助; 11/06 01:18
12F:→ alawyer:而如果這問題只是假設,那可以在發文時先註明,畢竟「討論 11/06 01:20
13F:→ alawyer:」和「解決問題」的回答方式與內容並不相同。 11/06 01:21
14F:→ matzu:何以見得乙有足夠資力,有資力的定義是多少? 11/06 21:53
15F:→ matzu:五萬人民幣就算有錢人?人家說不定還是賣房籌的,五萬不多吧 11/06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