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zu (骆驼客)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否认婚生子女之诉v.s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
时间Fri Nov 5 16:58:03 2010
请问各位大大:
今甲为我国人一名70岁老兵,乙为大陆地区人民,甲乙经由仲介介绍,由乙出人民币
50000元为代价,与甲假结婚来台打工,而乙原在大陆有配偶丙,
丙从事养殖业收入不差,初不愿乙来台工作,但在乙的说服下还是同意与乙先离婚
乙想50000元人民币也花了,也跟甲及仲介说好只是假结婚,来台後无需与甲行夫妻之实
乙来台後,甲即翻脸要求乙与其发生关系,原来甲透过这种方式见对方只身来台
通常在台没有亲戚,多半因已花了重金好不容易来台,若离婚马上就得遣返
多数会就范,已与多名大陆女子发生关系,而乙不从,乙就逃回大陆,
乙回大陆後与丙怀有一A女,嗣乙又来台处理与甲之间的事时在台湾产下一女A
民国91年甲得知A女的出生,92年甲请求判决离婚获胜诉,但未提起否认子女之诉
99年甲提起确认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
问题一:依1063条二年除斥期间经过後,不得提起否子女之诉
但是否得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初步研究,高等法院法律座谈会法律问题提案采肯定见解,但该法律问题提起确认之诉
的是子女,释字587亦是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提起否认之诉之问题
而本题提起确认之诉之人为甲非A,故是否甲得否提起确认之诉,产生疑问?
问题二:若甲胜诉,确认甲A间亲子关系不存在,此并不解消甲A间之亲子关系
仅是甲若过世,甲之继承人得以此判决证明A无继承权,是吗?
问题三:若甲胜诉,A之中华民国国籍是否仍存在?
【谢谢耐心看完,并请给予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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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227.231
※ 编辑: matzu 来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8)
※ 编辑: matzu 来自: 123.204.227.231 (11/05 16:59)
1F:→ alawyer:乙应该有足够的资力可以找律师研究吧。 11/05 19:10
2F:→ matzu:这个问题与乙的资力无关,板上的人讨论法律问题都是以无资 11/05 19:15
3F:→ matzu:力为前提吗? 11/05 19:17
4F:嘘 depravity:不是 是以学术讨论 11/05 19:27
5F:→ depravity:板规有写阿 11/05 19:28
6F:→ matzu:请问d大,我有违反板规吗?为何要嘘 11/05 19:33
7F:→ depravity:写在板规的内容还要问 11/05 19:35
8F:→ matzu:喔,是不能以质疑的口气回文罗,板规我会仔细阅读,谢谢指正 11/05 19:37
9F:→ depravity:不是 是板规就写了本板方向不需要问吧看板规就会知道 11/05 19:41
10F:→ alawyer:如果这问题是实际发生的事件,则必须经法院程序始可解决问 11/06 01:17
11F:→ alawyer:题,而乙既然有足够资力,找律师询问比较能获得实际帮助; 11/06 01:18
12F:→ alawyer:而如果这问题只是假设,那可以在发文时先注明,毕竟「讨论 11/06 01:20
13F:→ alawyer:」和「解决问题」的回答方式与内容并不相同。 11/06 01:21
14F:→ matzu:何以见得乙有足够资力,有资力的定义是多少? 11/06 21:53
15F:→ matzu:五万人民币就算有钱人?人家说不定还是卖房筹的,五万不多吧 11/06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