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iixx (ssiixx)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東西被要求付兩次錢
時間Tue Oct 26 23:18:36 2010
日前我向A公司買電視
A公司為某企業之經銷商
我付錢給了A公司並拿了收據
也收到了電視 為報稅A公司說可以直接開某企業的發票給我
某企業把發票和電視送到我家 並由我本人簽收了
本以為銀貨兩訖
殊不知某企業找不到A公司收帳
就轉而向我(簽收人)要求支付帳款
因為他說我是發票持有人並且有簽收單
但我之前已經付過錢給A公司
也拿到了A公司的收據(而且我從頭到尾沒有跟某企業交涉過)
他們之間的交易溝通出了問題竟然又叫我再買一次單
這樣合理嗎?
某企業找不到A公司
一直打電話來跟我討錢 還威脅我說他們公司有專業的法律團隊
而且我人在北部 某企業說如果他告我的話我就必須去南部出庭
不知道他為什麼要這樣說
我該怎麼辦 又沒有這方面的知識 也沒有專業的法律團隊
希望板上的高手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跟他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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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好像表達的有點亂 希望大家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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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50.253
1F:推 bsfskuld:這個不用跟他談,他現在就是在亂,除了你付錢這個選項他 10/27 15:32
2F:→ bsfskuld:不會想跟你談出其他任何結果。如果他真的有專業法律團隊 10/27 15:33
3F:→ bsfskuld:你叫他直接提告他應該就會知難而退。如果他真的夠種提告 10/27 15:33
4F:→ bsfskuld:的話,以你的描述看,他頂多也就是民事上請求,你出庭照 10/27 15:34
5F:→ bsfskuld:實陳述,然後出示發票,及你交易時足以讓你認知A公司為 10/27 15:35
6F:→ bsfskuld:經銷代理的依據,比如店面、傳單等,你現在多留意一下保 10/27 15:36
7F:→ bsfskuld:留這些東西將來出庭當證據用。另外你看你當時付款方式是 10/27 15:37
8F:→ bsfskuld:是甚麼,匯款或刷卡最好,會有對帳紀錄,也是有力證據。 10/27 15:38
9F:推 bsfskuld:另外從他威脅你要到南部出庭就知道他在唬爛,依民事訴訟 10/27 15:41
10F:→ bsfskuld:法以原就被,他告你是他要到你所在地提告。唯二有可能你 10/27 15:43
11F:→ bsfskuld:要下南部,一是法院弄錯了,這可以做為抗辯理由之一管轄 10/27 15:44
12F:→ bsfskuld:錯誤;二是他去告你刑事警察局受理約談你,警局未移送前 10/27 15:45
13F:→ bsfskuld:管轄比較混亂,但若真如你所言情況看,並沒有可以告刑事 10/27 15:45
14F:→ bsfskuld:的問題,你可以反告他誣告。 10/27 15:45
15F:→ ssiixx:我知道了 謝謝b大!! 10/27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