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term (麥田捕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
時間Sun Oct 10 17:43:19 2010
事情是這樣的:
先前有收到一張登革熱檢查通知書
時間是上週五下午2點到5點之間
因為在不到一個月之前已經檢查過ㄧ次
兩週前也配合噴過藥
所以並沒有太在意這件事
當天我還是去上班了
結果晚上回到家
家門口被貼 了一張"高雄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通知書"
上面寫的違反事實為:
傳染病發生時,貴住戶拒絕、規避、妨礙防疫工作(強制孳生源清除)
違完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爰依同法第67條第一項第3款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上面有通知主管簽章,及查辦人員三人的簽名(包含一位員警)
另有注意事項說:本案之處分書及繳款單將另行寄發
不過最上面的被通知人,寫的是"貴住戶",身份字號欄也只有打叉
下面的被通知人簽收欄是空白的
請問收到這個通知書,是不是表示我會被開至少六萬的罰單呢?
有沒有補救方式呢?
請有經驗的大家幫幫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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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AzenO:行政處分救濟方法 申訴 訴願 行政訴訟 10/10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