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term (麦田捕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
时间Sun Oct 10 17:43:19 2010
事情是这样的:
先前有收到一张登革热检查通知书
时间是上周五下午2点到5点之间
因为在不到一个月之前已经检查过ㄧ次
两周前也配合喷过药
所以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
当天我还是去上班了
结果晚上回到家
家门口被贴 了一张"高雄市政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通知书"
上面写的违反事实为:
传染病发生时,贵住户拒绝、规避、妨碍防疫工作(强制孳生源清除)
违完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爰依同法第67条第一项第3款处新台币
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上面有通知主管签章,及查办人员三人的签名(包含一位员警)
另有注意事项说:本案之处分书及缴款单将另行寄发
不过最上面的被通知人,写的是"贵住户",身份字号栏也只有打叉
下面的被通知人签收栏是空白的
请问收到这个通知书,是不是表示我会被开至少六万的罚单呢?
有没有补救方式呢?
请有经验的大家帮帮我,万分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84.168
1F:→ OAzenO:行政处分救济方法 申诉 诉愿 行政诉讼 10/10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