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111102 (期待下一個天亮)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逃逸是否構成不作為
時間Fri Aug 13 21:34:28 2010
車禍的肇事者肇事逃逸
在實例中,為甚麼很少被判"不作為殺人"(如果被害人死亡)
刑法15條不作為犯第2項:造成危險結果之行為人,有義務防止事情發生
主觀上即使沒有"直接故意",也有"間接故意"
為甚麼往往看到車禍肇事逃逸的人
可是往往都被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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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的好或不好
只有適不適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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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25.185
1F:→ rock0807:你講輕判 很抽象喔 08/13 21:53
2F:推 lovewait:這樣很難界定你想講啥 不然反問你過失致死兩年算重還輕? 08/13 22:36
輕.一條人命才兩年,看了林山田老師的刑法各罪論他也覺得過失致死兩年太輕.
3F:推 Eternalwing:因為是純正不作為, 所以會被判遺棄致死而非殺人罪 08/14 01:04
不純正不作為吧!?
4F:推 hoboks:要先界定是遺棄故意或是殺人故意 只有遺棄故意的話 就不用 08/14 01:10
5F:→ hoboks:論殺人罪 08/14 01:10
為甚麼不能推論有間接殺人故意呢?
因為預見,被害人受傷不去救他,可能會有死亡的結果
(刑法13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以故意論。)
6F:推 loveswim:我覺得檢方或法官會去衡量你認不認識被害人或有無關係吧 08/14 01:11
不認識的話也會有殺人故意吧!
7F:推 mybluestyle:是否是以此不作為與有殺人故意之作為之間具有等價關係 08/14 02:46
8F:→ mybluestyle:而始認定此不作為有行為之侵害性與違法性而論殺人罪? 08/14 02:46
※ 編輯: k111102 來自: 218.165.28.227 (08/14 10:13)
9F:推 hoboks:有殺人的未必故意 當然就論271了 08/14 13:44
10F:→ hoboks:某些駕駛者只是心裡害怕 想丟著趕快跑 未必是想殺人 08/14 13:45
11F:→ hoboks:所以才會有遺棄故意的情況 08/14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