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P (努力賺錢)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討債公司
時間Fri Aug 13 20:48:59 2010
請教幾個問題
收到電話
對方說他們是合法的
事情是好幾年前父親股票融資被斷頭
應該是剩一點零頭沒還清
但是劵商也都沒來追討
已經好幾年了冒出討債公司
幾個問題請教
1.一般這種情況金融業跟討債公司是屬於移轉債權還是只是請他們幫忙追債
2.如果是移轉債權的話 都不用通知債務人可以嗎?
3.假設是移轉債權 那接手後如何計息?
4.民法所規定最高的年利率20% 有規定多久計息一次嗎?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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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4.150
1F:推 ChrisBear:1.都有可能 2.可,但是未通知前不生效力 3.看當初合約 08/13 21:23
2F:→ ChrisBear:4.看合約 總計利息不得高於年利率20% 除非有法律規定 08/13 21:24
3F:→ ChrisBear:ex.當舖法有規定年利率好像是40% 08/13 21:24
4F:→ vampirex:當舖業法是年息最高48% 08/13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