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FP (努力赚钱)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讨债公司
时间Fri Aug 13 20:48:59 2010
请教几个问题
收到电话
对方说他们是合法的
事情是好几年前父亲股票融资被断头
应该是剩一点零头没还清
但是劵商也都没来追讨
已经好几年了冒出讨债公司
几个问题请教
1.一般这种情况金融业跟讨债公司是属於移转债权还是只是请他们帮忙追债
2.如果是移转债权的话 都不用通知债务人可以吗?
3.假设是移转债权 那接手後如何计息?
4.民法所规定最高的年利率20% 有规定多久计息一次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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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84.150
1F:推 ChrisBear:1.都有可能 2.可,但是未通知前不生效力 3.看当初合约 08/13 21:23
2F:→ ChrisBear:4.看合约 总计利息不得高於年利率20% 除非有法律规定 08/13 21:24
3F:→ ChrisBear:ex.当舖法有规定年利率好像是40% 08/13 21:24
4F:→ vampirex:当舖业法是年息最高48% 08/13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