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fong (大同寶寶你真棒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被開違規停車的發單合理嗎?
時間Fri Aug 13 20:45:39 2010
西門町一帶 機車停車格有設置黃色的分隔桿區隔可停車的地方
不過今天小弟停在漢中街上 (西門町紅樓派出所旁那條)
停在照片中間灰黑色機車的位置
http://edisonny.pixnet.net/album/photo/121652601
因為小弟認為那是可以停車的地方
那時沒注意看地上格線已經被改了 這裡是我自己疏失的地方
但小弟發現 離這五公尺左右之處
地上標線改過後 黃色分隔桿也跟著改了 請看圖片
http://edisonny.pixnet.net/album/photo/121652602
但小弟所停的地方只改格子 黃色分隔桿卻沒有跟著格子移動
這樣是否施工單位是否有疏失 造成民眾不小心違規的疑慮呢?
而且這樣開單是否合理呢?
當下隔線與黃色分隔桿中間 三台車都被開了違規罰單
小弟一把車子移開 馬上就有人要停 可見沒注意的人不少
所以如果警察真的有意要開單 一天誤停的車輛數量真的很可觀啊!!!!!!!
請教大家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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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1.160
※ 編輯: changfong 來自: 219.70.191.160 (08/13 20:46)
1F:→ GSVR:不知交通法規是寫"黃分隔桿"還是"停車格"內可停車?? 08/13 21:20
2F:推 hcya:原po問的國家是否有設置疏失造成易混淆的陷阱,以及此時開單 08/14 14:56
3F:→ hcya:正當性如何,並非詢問交通法規,樓上推文似乎答非所問? 08/14 14:57
4F:→ hcya:我覺得分隔桿有代表停車邊界的意義,國家如此的疏失的確多少 08/14 14:59
5F:→ hcya:會有造成誤認的可能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但嚴重性似乎還 08/14 15:00
6F:→ hcya:不到會使罰單變成無效的程度。總之我覺得原po若願意的話可以 08/14 15:00
7F:→ hcya:申訴看看(反正不用錢),但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很高就是了~ 08/14 15:00
8F:→ GSVR:我覺得分隔桿無代表停車邊界的意義,這就是個人要表達的 08/14 16:43
9F:→ GSVR:道安跟道罰裡面應該沒有寫到分隔桿可代表停車邊界 08/14 16:47
10F:→ GSVR:又劃設停車格跟分隔桿的是否為同一單位亦有待查證 08/14 16:50
11F:推 depravity:除非分隔桿只拿來當停車邊界用且所有邊界都有設 08/14 17:01
12F:→ GSVR:在我服務的地區,那分隔桿叫路障,私人或商圈施設的機率較高 08/14 17:01
13F:→ depravity:不然看到分隔桿就認定裡面是停車格邏輯上說不通啊 @@" 08/14 17:02
14F:推 depravity:就像醫院做某癌症篩檢 正確率有八成 那呈陽性醫師也得 08/14 17:08
15F:→ depravity:進一步檢查 而不能直接認定這個人罹患癌症啊 @@" 08/14 17:08
16F:→ wkz:看圖片那停車格劃設位置應為人行道,人行道上除合法劃設的停 08/14 17:49
17F:→ wkz:車格外皆不得停車,而討論中的分隔桿他的名稱是交通桿,是用於 08/14 17:50
18F:→ wkz:阻擋或分隔交通(設置規則141),看圖既無停車格應屬違停。 08/14 17:53
19F:→ wkz:原PO是可申訴,不過本案違規情形較為明確,成功機率不高。 08/14 17:56
20F:推 hcya:像圖中那樣設在人行道上的分隔桿(交通桿)當然是標示停車邊界 08/14 23:34
21F:→ hcya:啦,該處又無腳踏車道,不然是要指示分隔什麼,提醒行人不要 08/14 23:35
22F:→ hcya:撞到樹嗎XD 另外回G大,對人民來說「國家」是一體的,劃設停 08/14 23:35
23F:→ hcya:車格及設交通桿是否同一單位應沒有太大的影響^^ 08/14 23:37
24F:→ wkz:我覺得那交通桿是要分隔出一條通道供騎樓、人行道與道路上的 08/15 14:49
25F:→ wkz:行人通行使用,避免被一整排停車擋住無法通行,停車邊界一般都 08/15 14:50
26F:→ wkz:使用標線即可,設置規則中的代表邊界也多以標線標示。 08/15 14:51
27F:→ changfong:經過這次 我會更注意地上的停車格啊!幾百元就這樣飛了 08/15 14:57
28F:推 hcya:to w大:「避免被一整排停車擋住」不就是停車邊界的意思嗎^^" 08/15 16:24
29F:→ hcya:我在討論的是有沒有誤導的疑慮,討論的是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 08/15 16:25
30F:→ hcya:,而非設置規則有沒有寫喔^^ 08/15 16:25
31F:→ wkz:你說的行政法部份是對的,這當然是沒誤導之虞。只是我覺得在此 08/15 16:30
32F:→ wkz:處設置交通桿是為了保留一條通道供行人通行,而非標示停車邊界 08/15 16:31
33F:→ wkz:就這點,觀念不同罷了。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08/15 16:33
34F:推 hcya:嗯我同意沒有誰對誰錯,但我實在不太懂您的意思嘛?交通桿是 08/16 00:16
35F:→ hcya:設置用來保留通道給行人通行,但又非指示停機車的邊界,那到 08/16 00:17
36F:→ hcya:底是「要求誰」保留通道給行人?^^ 08/16 00:18
37F:→ wkz:這交通桿會出現在人行道的機會不高,通常會出現的地方都是鬧區 08/16 08:14
38F:→ wkz:鬧區裡如沒有嚴格取締違停,那違停機車很有可能就一條龍通到底 08/16 08:17
39F:→ wkz:把騎樓與道路上的行人隔開,一隔開,那騎樓店面的顧客就少了, 08/16 08:18
40F:→ wkz:這只能算是種變通的手段,政府是某種程度的希望違停的別太過分 08/16 08:26
41F:→ wkz:至少留條路給人走。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也許政府也不該如此的鴕 08/16 08:28
42F:→ wkz:鳥,但看一下傳統市場與夜市的違規設攤,政府似乎某種程度的 08/16 08:29
43F:→ wkz:妥協了。至於你說的邊界部份,先想一下交通桿跟交通錐在法條上 08/16 08:30
44F:→ wkz:代表的意義是一樣的,交通錐會是用來標示邊界的嗎?也許是,但 08/16 08:32
45F:→ wkz:一般人不會這樣想吧,而且法條既明白寫出其功能為阻擋或分隔 08/16 08:35
46F:→ wkz:交通,能隨便再給他新的功能叫它指示邊界嗎?如果可以,那日後 08/16 08:39
47F:→ wkz:是否路旁可以擺一排交通錐,然後政府指說它亦有代表禁止臨時 08/16 08:40
48F:→ wkz:停車的意思,而加以取締,這樣人民豈不混淆而無所適從。 08/16 08:42
49F:推 hcya:不是「隨便給它新的功能」,而是設在人行道上的交通桿,除了 08/16 10:35
50F:→ hcya:指示停車邊界,依常理判斷,還有什麼別的功能嗎?至於交通錐 08/16 10:37
51F:→ hcya:因可活動,較常見有其他功能(如施工注意),與交通桿不同~ 08/16 10:37
52F:→ wkz:看一下設置規則141吧,裡頭清楚寫到交通錐與交通桿就是用以輔 08/16 14:16
53F:→ wkz:助139、140的拒馬,兩者明白寫出功能相同,只有樣態規格的不同 08/16 14:17
54F:→ wkz:而施工注意的標誌、燈光、旗幟設置規則在142~145皆有規定,請 08/16 14:22
55F:→ wkz:細看145裡頭的交通錐都是與拒馬一併擺放,而非單獨擺放即可, 08/16 14:24
56F:→ wkz:他的功能始終只有輔助拒馬阻擋或分隔交通,並不能單獨擺放交通 08/16 14:26
57F:→ wkz:錐即代表前有施工而未與設置標誌或燈光。 08/16 14:29
58F:→ wkz:今天你要說交通桿有指示停車邊界的功能,那國家可以不畫停車格 08/16 14:31
59F:→ wkz:就在四周設四支交通桿,代表有指出停車邊界,民眾看了那四根 08/16 14:32
60F:→ wkz:知道政府在搞什麼嗎?設置規則就是在規定國家行政行為的明確, 08/16 14:36
61F:→ wkz:裡頭的號誌、標誌、標線設定與代表意義及功能皆有明確的規定, 08/16 14:37
62F:→ wkz:並非可隨意類推,否則怎可要求民眾遵守呢?其實交通法規常存有 08/16 14:40
63F:→ wkz:一些迷思,如交通事故後,常有民眾誤以為打雙閃黃的危險警告燈 08/16 14:42
64F:→ wkz:即屬有警示,殊不知是需應依138條擺反光三角板,如因而發生交 08/16 14:45
65F:→ wkz:交事故,法院也是據138條檢視當事人是否有依其擺放,而非其所 08/16 14:46
66F:→ wkz:認打閃黃燈即足。 08/16 14:47
67F:推 hcya:謝謝您詳細的說明~ 08/16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