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sin (繁花落盡)
看板LAW
標題Re: [新聞]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 …
時間Thu Aug 12 01:37:34 2010
185-4本身保護法益就眾說紛紜,論者有認為是被害人生命身體安全、民事求償權,
抑或是公共安全,不一而足,我想這跟台灣太多駕駛人肇事逃逸,而帶有某種意味
的現象立法有關吧。
那回到立法理由:「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促使駕駛人於
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及時救護。」
立法者本意是要求肇事者趕緊將傷患送醫,課與行為人這個義務我想並不過份。真
的撞到人,理應當逃逸才符合人之常理?我看未必。這跟湮滅自己刑事證據,或是
教唆頂替,程度上應屬有別。
好啦,其實上面都是廢話。我想討論的是,將致人死傷解釋成構成要件要素條件,
並不是那麼理所當然、毫無疑慮的。前面也有版友談到:不對「致人死傷」此一要
素有所認識,何來逃逸?或是不知道死傷,何來不為救助之類的。確實有道理。
但是回歸到現實面,當事人的主觀無從臆測,那只好回到事證物證。那要具備何等
程度的證據,才足以證明行為人知悉其行為已「致人死傷」?那除非是正面衝撞,
撞飛個兩三圈再順道輾過去(還要路口有監視器),罪證據鑿這樣,可以直接爽快的
認定其勢必具有認識,不然只要他老大一句:「我不知道有人受傷耶^^y」就解套了。
這樣的解讀,或許符合法律人的邏輯體系,但是不是某種程度偏離了現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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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33.106
1F:→ Eventis:只是就救護的部分,其實這還是說不太通;肇事並不以可歸責為 08/12 01:51
2F:→ Eventis:必要,這時就會產生一個狀況,這個人只是不能離開,但是他對 08/12 01:52
3F:→ Eventis:現在倒在地上那個自招損失的傢伙,完。全。沒。有。義。務 08/12 01:52
4F:→ Eventis:這時他可以畫畫粉筆,抽抽煙,打打電話,或者拿起手邊的V8,往 08/12 01:53
5F:→ Eventis:前去拍那個倒在血泊中的倒楣鬼,順便安慰他,"天堂的距離,3 08/12 01:53
6F:→ Eventis:分05秒,堅持下去,就快到了.";拍攝成賣座感人紀錄片,"血、 08/12 01:54
7F:→ Eventis:火:煉獄與天堂的階梯";道德上多令人髮指是一回事,法律上 08/12 01:55
8F:→ Eventis:"甘我屁事",也是很有力的聲音啊Orz 08/12 01:56
9F:→ Eventis:並不能當然從逃跑的消極禁止,就導出救護的積極誡命. 08/12 01:59
10F:推 ChrisBear:185-4...你打反了XD 08/12 02:03
11F:推 Rashd:法條打反囉....XD 08/12 11:38
12F:推 Rashd:建議原PO把整個高院判決書看完...... 08/12 12:46
13F:推 hcya:回應一下第3段:不知致人死傷也可逃逸啊,例如把別人車子撞壞 08/12 12:58
14F:→ hcya:後不想賠所以逃走就是。至於不知死傷為何需要救助?譬如幫助 08/12 12:59
15F:→ hcya:倒地但沒受傷的機車騎士起身,避免後車追撞,就是一種救助。 08/12 12:59
16F:推 ChrisBear:158-4我只會聯想到證據權衡法則八個要件.... 08/12 14:46
17F:推 newrulin:情義輕微笑必防,怎麼我只有7個。 08/12 14:56
18F:→ newrulin:我的很討厭有人她媽的動不動就叫人看判決看判決,2審認定 08/12 14:57
19F:→ newrulin:事實就完全正確,以後都不用1審啦,看判決,看過一審判決 08/12 14:58
20F:→ newrulin:了沒。 08/12 14:58
21F:→ phantomli:回樓上,看過一、二審判決,也知道雙方爭執及認定不同之 08/12 15:14
22F:→ phantomli:,你對事實認定與二審判決書不同,我沒意見,這是你的自 08/12 15:16
23F:→ phantomli:由。但口氣惡劣,動輒髒字批評,就已經不是法學討論了。 08/12 15:17
24F:→ phantomli:同樣套句閣下的話:1審認定事實就完全正確,以後就不用2 08/12 15:18
25F:→ phantomli:審了。要討論判決之當否,本就應該站在被討論判決之論述 08/12 15:18
26F:→ phantomli:。不然像該報記者,搞不清楚原判決說的內容、證據取捨的 08/12 15:19
27F:→ phantomli:理由,就大肆批評,殊無可採。 08/12 15:20
28F:推 newrulin:我哪裡用髒字了,【幕】是髒字,還是【我他媽】是髒字, 08/12 15:36
29F:→ newrulin:心是髒的看什麼字都是髒的,不用套我的話,從頭到尾說看 08/12 15:37
30F:→ newrulin:判決的也不是我,我要求的是,叫人看【二審判決】時,你 08/12 15:38
31F:→ newrulin:看過一審判決了嗎?? 我前面也說了,相同的事實會有不同的 08/12 15:38
32F:→ newrulin:解讀,但就我解讀,一審說的無誤,加上數字版法警的傳聞 08/12 15:39
33F:→ newrulin:證據,法官現場勘驗,還能被2審說無法還原現狀,怎麼不叫 08/12 15:40
34F:→ newrulin:該案審判長、陪席法官去吃屎,什麼案件能【還原現狀】, 08/12 15:40
35F:→ newrulin:事實狀態永遠無法還原好嗎。 08/12 15:41
36F:→ newrulin:站在被討論判決的論述,對對對,你設完箭在畫靶,你當然 08/12 15:44
37F:→ newrulin:滿分,又不是對靶射箭,從客觀事實解讀我不認為是無罪, 08/12 15:45
38F:→ phantomli:閣下語文能力之優秀、思考邏輯之卓越,非所能及,好生佩 08/12 15:46
39F:→ newrulin:1審判的夠輕了,被告的目的就是,我不能有前科,你懂嗎?? 08/12 15:46
40F:→ newrulin:換句話說,被告也知道自己有問題,而不是堅持無罪,只是 08/12 15:46
41F:→ newrulin:不用佩服,只會叫人看二審判決就知道你是什麼料了 08/12 15:47
42F:→ newrulin:被告只是柪不知道撞到人,你信,我打死都不信。 08/12 15:49
43F:→ phantomli:服。 08/12 15:52
44F:→ phantomli:請問是什麼料? 08/12 15:55
45F:推 newrulin:只會叫人看判決的料,今天這案子是法官(當事人)自己喊有 08/12 16:02
46F:→ newrulin:問題的,到這版上還能被護航成這樣,真的很可怕,扯到立 08/12 16:02
47F:→ newrulin:法目的有問題不說,構成要件跟客觀處罰條件都能看不懂 08/12 16:03
48F:推 RobertAlexy:雖然無風不起浪 但是媒體還是不要盡信比較好 08/12 16:07
49F:→ RobertAlexy:更別提有幾家新聞明顯把被告抗辯當作判決理由 08/12 16:07
50F:→ RobertAlexy:比起來板上認真討論判決書內見解算是比較務實的討論法 08/12 16:08
51F:→ phantomli:原來是請人追本溯源的好料?我還以為是火鍋料呢~ 08/12 16:10
52F:→ phantomli:但對於又扯到護航說,還真是擔憂阿~擔憂未來的司法官, 08/12 16:12
53F:→ phantomli:過於固執己見,完全不聽別人說話,也不懂得尊重別人。 08/12 16:13
54F:→ phantomli:不過我也同意,犯錯不肯承認、只會鑽法律漏洞,飾詞狡辯 08/12 16:14
55F:→ phantomli:、推諉卸責,大玩文字遊戲的人,不適合當司法官。 08/12 16:15
56F:推 RobertAlexy:話說真要考試的人也不會在考前兩天還在狂打b吧...... 08/12 16:16
57F:→ phantomli:(這些無關法律討論的題外話,純抒發己見,抱歉佔了板面) 08/12 16:16
58F:推 newrulin:...糟糕打B被抓包了,這案子會爆出來,是法官自己說審判 08/12 16:18
59F:→ newrulin:長關說,再加上審判長親自【寫】判決,用一點點大腦想, 08/12 16:19
60F:→ newrulin:裡面沒有鬼才有鬼,一直堅持看二審判決,真不知道在堅持 08/12 16:20
61F:→ newrulin:什麼...說護航2審判決,剛好而已,難道你在護航1審判決?? 08/12 16:20
62F:→ newrulin:要去看書了。 08/12 16:21
63F:→ phantomli:給newrulin大,這件事你搞錯了,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只 08/12 16:25
64F:→ phantomli:看二審判決,要看當然是一二審都看,怎麼你就一直搞錯呢 08/12 16:31
65F:→ phantomli:?再說,本件我對於各位板大的說法都予以尊重,一開始就 08/12 16:32
66F:→ phantomli:是針對媒體錯誤引述判決理由,原來這就叫做護航~真是匪 08/12 16:33
67F:→ phantomli:夷所思,算是大開眼界,受教了! 08/12 16:34
68F:→ phantomli:話說回來,要討論二審判決之不當,而不去看二審判決的內 08/12 16:36
69F:→ RobertAlexy:newrulin講的那些還不都媒體爆的 08/12 16:36
70F:→ RobertAlexy:當事人有親自出來講這些嗎…還不沒有…y 08/12 16:37
71F:→ phantomli:容,這樣的批評論述不是很容易迷航嗎?不過我可以理解考 08/12 16:38
72F:→ phantomli:生在考前的情緒起伏很大。最後,祝各位有參加考試的考生 08/12 16:39
73F:→ phantomli:,金榜題名!! 08/12 16:42
74F:→ Eventis:是說不知道是不是錯覺,最近爆的幾則司法新聞,當事人都或多 08/12 16:47
75F:→ Eventis:或少跟板橋地院有牽連的樣子? 08/12 16:47
76F:→ Eventis:吃飯看報紙看到列身家的時候有種最近常看到那間法院的感覺 08/12 16:50
77F:→ Eventis:比如說前面受賄案,"當時在板橋地方法院擔任執行科法官的蔡 08/12 17:11
78F:→ Eventis:光治",陳哲男案的陳恆寬法官,"曾任板橋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 08/12 17:13
79F:→ Eventis:人",這件肇逃案反對無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經歷:板橋地院 08/12 17:15
80F:→ Eventis:法官";雖然說是小報八卦等級的巧合,不過還挺有趣的. 08/12 17:15
81F:→ RobertAlexy:司法官有輪調制啊 都待過板院也沒啥特別的 08/12 19:00
82F:→ RobertAlexy:話說中南部有幾家法院風評更差都沒爆出來 怪哉 08/12 19:01
83F:推 JackeyChen:上高本院的法官當然集中在北部地區,且板院是大院,這 08/12 19:15
84F:→ JackeyChen:不算什麼八卦啦(崔法官也是板院上的啊去) 08/12 19:17
85F:→ JackeyChen: 上去的啊 囧 08/12 19:17
86F:→ Eventis:所以才說是小報等級的啊,就可以當作調侃流年不利啊,風水不 08/12 19:18
87F:→ Eventis:好之來的談資來用......(謎) 08/12 19:18
88F:→ Erosin:阿咧..打錯了..變權衡法則了,請容我修正它 Orz 08/12 23:03
※ 編輯: Erosin 來自: 218.172.233.106 (08/12 23:03)
89F:→ littlegreen:希望台灣不要進入真正司法黑暗期... 08/13 02:26
90F:推 shihchenhung: 侏儸紀... 08/13 09:42
91F:→ awanderer: 冰河期 08/13 10:26
92F:→ hantang:現在是亮的嗎 感覺不出來~~ 啾~咪 08/13 16:04
93F:推 asrser:[她媽的]這個是髒話,只是沒有把性器官說出來而已 08/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