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sin (繁花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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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司法黑幕何时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审 …
时间Thu Aug 12 01:37:34 2010
185-4本身保护法益就众说纷纭,论者有认为是被害人生命身体安全、民事求偿权,
抑或是公共安全,不一而足,我想这跟台湾太多驾驶人肇事逃逸,而带有某种意味
的现象立法有关吧。
那回到立法理由:「为维护交通安全,加强救护,减少被害人死伤,促使驾驶人於
肇事後,能对被害人及时救护。」
立法者本意是要求肇事者赶紧将伤患送医,课与行为人这个义务我想并不过份。真
的撞到人,理应当逃逸才符合人之常理?我看未必。这跟湮灭自己刑事证据,或是
教唆顶替,程度上应属有别。
好啦,其实上面都是废话。我想讨论的是,将致人死伤解释成构成要件要素条件,
并不是那麽理所当然、毫无疑虑的。前面也有版友谈到:不对「致人死伤」此一要
素有所认识,何来逃逸?或是不知道死伤,何来不为救助之类的。确实有道理。
但是回归到现实面,当事人的主观无从臆测,那只好回到事证物证。那要具备何等
程度的证据,才足以证明行为人知悉其行为已「致人死伤」?那除非是正面冲撞,
撞飞个两三圈再顺道辗过去(还要路口有监视器),罪证据凿这样,可以直接爽快的
认定其势必具有认识,不然只要他老大一句:「我不知道有人受伤耶^^y」就解套了。
这样的解读,或许符合法律人的逻辑体系,但是不是某种程度偏离了现实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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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33.106
1F:→ Eventis:只是就救护的部分,其实这还是说不太通;肇事并不以可归责为 08/12 01:51
2F:→ Eventis:必要,这时就会产生一个状况,这个人只是不能离开,但是他对 08/12 01:52
3F:→ Eventis:现在倒在地上那个自招损失的家伙,完。全。没。有。义。务 08/12 01:52
4F:→ Eventis:这时他可以画画粉笔,抽抽烟,打打电话,或者拿起手边的V8,往 08/12 01:53
5F:→ Eventis:前去拍那个倒在血泊中的倒楣鬼,顺便安慰他,"天堂的距离,3 08/12 01:53
6F:→ Eventis:分05秒,坚持下去,就快到了.";拍摄成卖座感人纪录片,"血、 08/12 01:54
7F:→ Eventis:火:炼狱与天堂的阶梯";道德上多令人发指是一回事,法律上 08/12 01:55
8F:→ Eventis:"甘我屁事",也是很有力的声音啊Orz 08/12 01:56
9F:→ Eventis:并不能当然从逃跑的消极禁止,就导出救护的积极诫命. 08/12 01:59
10F:推 ChrisBear:185-4...你打反了XD 08/12 02:03
11F:推 Rashd:法条打反罗....XD 08/12 11:38
12F:推 Rashd:建议原PO把整个高院判决书看完...... 08/12 12:46
13F:推 hcya:回应一下第3段:不知致人死伤也可逃逸啊,例如把别人车子撞坏 08/12 12:58
14F:→ hcya:後不想赔所以逃走就是。至於不知死伤为何需要救助?譬如帮助 08/12 12:59
15F:→ hcya:倒地但没受伤的机车骑士起身,避免後车追撞,就是一种救助。 08/12 12:59
16F:推 ChrisBear:158-4我只会联想到证据权衡法则八个要件.... 08/12 14:46
17F:推 newrulin:情义轻微笑必防,怎麽我只有7个。 08/12 14:56
18F:→ newrulin:我的很讨厌有人她妈的动不动就叫人看判决看判决,2审认定 08/12 14:57
19F:→ newrulin:事实就完全正确,以後都不用1审啦,看判决,看过一审判决 08/12 14:58
20F:→ newrulin:了没。 08/12 14:58
21F:→ phantomli:回楼上,看过一、二审判决,也知道双方争执及认定不同之 08/12 15:14
22F:→ phantomli:,你对事实认定与二审判决书不同,我没意见,这是你的自 08/12 15:16
23F:→ phantomli:由。但口气恶劣,动辄脏字批评,就已经不是法学讨论了。 08/12 15:17
24F:→ phantomli:同样套句阁下的话:1审认定事实就完全正确,以後就不用2 08/12 15:18
25F:→ phantomli:审了。要讨论判决之当否,本就应该站在被讨论判决之论述 08/12 15:18
26F:→ phantomli:。不然像该报记者,搞不清楚原判决说的内容、证据取舍的 08/12 15:19
27F:→ phantomli:理由,就大肆批评,殊无可采。 08/12 15:20
28F:推 newrulin:我哪里用脏字了,【幕】是脏字,还是【我他妈】是脏字, 08/12 15:36
29F:→ newrulin:心是脏的看什麽字都是脏的,不用套我的话,从头到尾说看 08/12 15:37
30F:→ newrulin:判决的也不是我,我要求的是,叫人看【二审判决】时,你 08/12 15:38
31F:→ newrulin:看过一审判决了吗?? 我前面也说了,相同的事实会有不同的 08/12 15:38
32F:→ newrulin:解读,但就我解读,一审说的无误,加上数字版法警的传闻 08/12 15:39
33F:→ newrulin:证据,法官现场勘验,还能被2审说无法还原现状,怎麽不叫 08/12 15:40
34F:→ newrulin:该案审判长、陪席法官去吃屎,什麽案件能【还原现状】, 08/12 15:40
35F:→ newrulin:事实状态永远无法还原好吗。 08/12 15:41
36F:→ newrulin:站在被讨论判决的论述,对对对,你设完箭在画靶,你当然 08/12 15:44
37F:→ newrulin:满分,又不是对靶射箭,从客观事实解读我不认为是无罪, 08/12 15:45
38F:→ phantomli:阁下语文能力之优秀、思考逻辑之卓越,非所能及,好生佩 08/12 15:46
39F:→ newrulin:1审判的够轻了,被告的目的就是,我不能有前科,你懂吗?? 08/12 15:46
40F:→ newrulin:换句话说,被告也知道自己有问题,而不是坚持无罪,只是 08/12 15:46
41F:→ newrulin:不用佩服,只会叫人看二审判决就知道你是什麽料了 08/12 15:47
42F:→ newrulin:被告只是柪不知道撞到人,你信,我打死都不信。 08/12 15:49
43F:→ phantomli:服。 08/12 15:52
44F:→ phantomli:请问是什麽料? 08/12 15:55
45F:推 newrulin:只会叫人看判决的料,今天这案子是法官(当事人)自己喊有 08/12 16:02
46F:→ newrulin:问题的,到这版上还能被护航成这样,真的很可怕,扯到立 08/12 16:02
47F:→ newrulin:法目的有问题不说,构成要件跟客观处罚条件都能看不懂 08/12 16:03
48F:推 RobertAlexy:虽然无风不起浪 但是媒体还是不要尽信比较好 08/12 16:07
49F:→ RobertAlexy:更别提有几家新闻明显把被告抗辩当作判决理由 08/12 16:07
50F:→ RobertAlexy:比起来板上认真讨论判决书内见解算是比较务实的讨论法 08/12 16:08
51F:→ phantomli:原来是请人追本溯源的好料?我还以为是火锅料呢~ 08/12 16:10
52F:→ phantomli:但对於又扯到护航说,还真是担忧阿~担忧未来的司法官, 08/12 16:12
53F:→ phantomli:过於固执己见,完全不听别人说话,也不懂得尊重别人。 08/12 16:13
54F:→ phantomli:不过我也同意,犯错不肯承认、只会钻法律漏洞,饰词狡辩 08/12 16:14
55F:→ phantomli:、推诿卸责,大玩文字游戏的人,不适合当司法官。 08/12 16:15
56F:推 RobertAlexy:话说真要考试的人也不会在考前两天还在狂打b吧...... 08/12 16:16
57F:→ phantomli:(这些无关法律讨论的题外话,纯抒发己见,抱歉占了板面) 08/12 16:16
58F:推 newrulin:...糟糕打B被抓包了,这案子会爆出来,是法官自己说审判 08/12 16:18
59F:→ newrulin:长关说,再加上审判长亲自【写】判决,用一点点大脑想, 08/12 16:19
60F:→ newrulin:里面没有鬼才有鬼,一直坚持看二审判决,真不知道在坚持 08/12 16:20
61F:→ newrulin:什麽...说护航2审判决,刚好而已,难道你在护航1审判决?? 08/12 16:20
62F:→ newrulin:要去看书了。 08/12 16:21
63F:→ phantomli:给newrulin大,这件事你搞错了,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只 08/12 16:25
64F:→ phantomli:看二审判决,要看当然是一二审都看,怎麽你就一直搞错呢 08/12 16:31
65F:→ phantomli:?再说,本件我对於各位板大的说法都予以尊重,一开始就 08/12 16:32
66F:→ phantomli:是针对媒体错误引述判决理由,原来这就叫做护航~真是匪 08/12 16:33
67F:→ phantomli:夷所思,算是大开眼界,受教了! 08/12 16:34
68F:→ phantomli:话说回来,要讨论二审判决之不当,而不去看二审判决的内 08/12 16:36
69F:→ RobertAlexy:newrulin讲的那些还不都媒体爆的 08/12 16:36
70F:→ RobertAlexy:当事人有亲自出来讲这些吗…还不没有…y 08/12 16:37
71F:→ phantomli:容,这样的批评论述不是很容易迷航吗?不过我可以理解考 08/12 16:38
72F:→ phantomli:生在考前的情绪起伏很大。最後,祝各位有参加考试的考生 08/12 16:39
73F:→ phantomli:,金榜题名!! 08/12 16:42
74F:→ Eventis:是说不知道是不是错觉,最近爆的几则司法新闻,当事人都或多 08/12 16:47
75F:→ Eventis:或少跟板桥地院有牵连的样子? 08/12 16:47
76F:→ Eventis:吃饭看报纸看到列身家的时候有种最近常看到那间法院的感觉 08/12 16:50
77F:→ Eventis:比如说前面受贿案,"当时在板桥地方法院担任执行科法官的蔡 08/12 17:11
78F:→ Eventis:光治",陈哲男案的陈恒宽法官,"曾任板桥地方法院庭长兼发言 08/12 17:13
79F:→ Eventis:人",这件肇逃案反对无罪的受命法官高玉舜"经历:板桥地院 08/12 17:15
80F:→ Eventis:法官";虽然说是小报八卦等级的巧合,不过还挺有趣的. 08/12 17:15
81F:→ RobertAlexy:司法官有轮调制啊 都待过板院也没啥特别的 08/12 19:00
82F:→ RobertAlexy:话说中南部有几家法院风评更差都没爆出来 怪哉 08/12 19:01
83F:推 JackeyChen:上高本院的法官当然集中在北部地区,且板院是大院,这 08/12 19:15
84F:→ JackeyChen:不算什麽八卦啦(崔法官也是板院上的啊去) 08/12 19:17
85F:→ JackeyChen: 上去的啊 囧 08/12 19:17
86F:→ Eventis:所以才说是小报等级的啊,就可以当作调侃流年不利啊,风水不 08/12 19:18
87F:→ Eventis:好之来的谈资来用......(谜) 08/12 19:18
88F:→ Erosin:阿咧..打错了..变权衡法则了,请容我修正它 Orz 08/12 23:03
※ 编辑: Erosin 来自: 218.172.233.106 (08/12 23:03)
89F:→ littlegreen:希望台湾不要进入真正司法黑暗期... 08/13 02:26
90F:推 shihchenhung: 侏罗纪... 08/13 09:42
91F:→ awanderer: 冰河期 08/13 10:26
92F:→ hantang:现在是亮的吗 感觉不出来~~ 啾~咪 08/13 16:04
93F:推 asrser:[她妈的]这个是脏话,只是没有把性器官说出来而已 08/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