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chao (天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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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 …
時間Wed Aug 11 17:38:53 2010
這報導又讓我想起之前的十秒襲胸
記者大人們也是不看判決就在大聲嚷嚷十秒不會引起性慾
但法院駁回的最重要理由是性騷擾未具告訴
回到本案
185-4要成立的前提之一就是肇事(致人死傷),而肇事事實須為行為人認識
有謂致死傷屬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認識與否在所不問
然致死傷一事應為行為時狀況而非行為時條件,行為人自應認識
如行為人毋須認識,則如何論述"逃逸"故意?
最高法院95台上6390號判決亦認致死傷須為行為人認識
依本案判決所呈現之事實(或許非實情,但手邊無卷宗自無從認定)
首先是否真有擦撞情事即非無疑
按被害人車身及機車手把之尼龍布質護手套未見擦撞痕跡
縱有擦撞其力道亦十分輕微
則被告於行進中且放音樂之車輛內,恐難得知有擦撞事實發生
又檢察官稱被告可由後照鏡發現被害人受傷
姑不論後照鏡視野侷限的問題
可發現跟已發現是兩回事,不能直接導出被告已知被害人受傷
另就被告原(慢)速行進數十公尺後臨停二、三秒,推論被告知肇事,更是過於武斷
按車輛臨停本有各種可能,如遇路口(被告即如此抗辯)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本案判決上無明顯不合理之處
當然,手邊沒卷宗我也不能說法院一定沒錯
但至少記者判決不看瞎扯一通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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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18.175
1F:推 ChrisBear:致人死傷惟客觀處罰條件似乎係林鈺雄主張 實務並未全部 08/11 18:02
2F:→ ChrisBear:接受 08/11 18:02
3F:→ ChrisBear:97臺上4456(決)認為致人死傷有認識係主觀構成要件 08/11 18:04
4F:→ ChrisBear:不過最高法院自己見解也沒有統一 反正各庭看法不同 08/11 18:04
5F:→ ChrisBear:被告似乎都是朝主觀無認識去抗辯 重點是檢察官要怎麼 08/11 18:05
6F:→ ChrisBear:百分百舉證被告當時有認識到致人死傷的主觀 08/11 18:06
8F:→ ChrisBear:主觀意圖這東西很難證明ㄟ!! 08/11 18:09
9F:→ rhchao:林鈺雄那見解大學時被其他老師轟到那邊去,謠傳這也是他被 08/11 18:16
10F:→ rhchao:封殺不能教刑法的原因之一XD 08/11 18:16
11F:→ rhchao:八卦版那篇提到的點,二審判決也有回應 08/11 18:22
12F:推 hoboks:林鈺雄那說 應該不是每個法官都採 至少只有他老婆的士林法 08/11 18:23
13F:→ hoboks:院採 其他人未必接受 08/11 18:24
14F:→ rhchao:案發當時車子是在"路上""行進中",整個環境的背景音量就不 08/11 18:24
15F:→ rhchao:同,且勘驗時是"刻意"去聽,那平常沒特別在意的情形下是否 08/11 18:25
16F:→ rhchao:一樣能聽到則不無疑問 08/11 18:25
17F:→ Eventis:要讓這兩說靠近,讓他的認知到有此高度可能的未必故意就好, 08/11 18:29
18F:→ Eventis:比如說都看到人啦,都看到撞倒啦,就算匆匆一瞥彷彿沒事,總 08/11 18:29
19F:→ Eventis:不能說沒看到"死""(外)傷",所以不具備構成要件故意吧Orz 08/11 18:30
20F:→ Eventis:像91年律師第3題設計到可以安心判斷不知的例子,說是一般交 08/11 18:35
21F:→ Eventis:通事故的常態實在有悖一般的經驗啊Orz 08/11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