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ok1225 (我笑太糟糕)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認識的人被軟禁了 請問有關家暴保護法 以及相關問題
時間Tue Aug 10 14:05:42 2010
我女朋友的 女性朋友-高雄人
從19歲的時候 因為感情家裡不支持 並當時"軟禁"該女
之後 該女從家裡偷跑出來到北部男朋友家生活
直至現在20歲 一直少缺身分證 於近日回高雄戶政事務所 重辦
被戶政的人暗自通知家人被抓
現在正被"軟禁中"
請問版上有哪位知曉保護法的 以及如果在法律上 男方這邊是否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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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12.38
1F:→ hoboks:男方可能會構成犯罪 未滿20歲的少碰 要碰也要叫他回家 08/10 14:13
2F:推 BrightKiller:樓上大大中肯 男生要收斂點啊 08/10 14:58
3F:→ yuusnow:女方未滿20 男方可能會吃上略誘呢....... 08/10 19:04
4F:推 rhchao:20歲之後的部份女方家人會有刑302私行拘禁的問題 08/10 19:52
5F:→ rhchao:19歲時的部份,男方若能證明其僅是"單純收留""離家出走"的 08/10 19:53
6F:→ rhchao:女朋友,則不構成和誘罪(因無誘拐行為) 08/10 19:54
7F:→ rhchao:另給三樓,未滿16才有準略誘的問題 08/10 19:56
8F:推 ChrisBear:證明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8/11 16:08
9F:→ hcya:家暴問題諮詢,請直接打113專線,會有最迅速且正確的建議~ 08/12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