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ok1225 (我笑太糟糕)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认识的人被软禁了 请问有关家暴保护法 以及相关问题
时间Tue Aug 10 14:05:42 2010
我女朋友的 女性朋友-高雄人
从19岁的时候 因为感情家里不支持 并当时"软禁"该女
之後 该女从家里偷跑出来到北部男朋友家生活
直至现在20岁 一直少缺身分证 於近日回高雄户政事务所 重办
被户政的人暗自通知家人被抓
现在正被"软禁中"
请问版上有哪位知晓保护法的 以及如果在法律上 男方这边是否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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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12.38
1F:→ hoboks:男方可能会构成犯罪 未满20岁的少碰 要碰也要叫他回家 08/10 14:13
2F:推 BrightKiller:楼上大大中肯 男生要收敛点啊 08/10 14:58
3F:→ yuusnow:女方未满20 男方可能会吃上略诱呢....... 08/10 19:04
4F:推 rhchao:20岁之後的部份女方家人会有刑302私行拘禁的问题 08/10 19:52
5F:→ rhchao:19岁时的部份,男方若能证明其仅是"单纯收留""离家出走"的 08/10 19:53
6F:→ rhchao:女朋友,则不构成和诱罪(因无诱拐行为) 08/10 19:54
7F:→ rhchao:另给三楼,未满16才有准略诱的问题 08/10 19:56
8F:推 ChrisBear:证明之所在 败诉之所在 08/11 16:08
9F:→ hcya:家暴问题谘询,请直接打113专线,会有最迅速且正确的建议~ 08/12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