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pzm70413 (POWERM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請問會計 業務侵占認定條件
時間Tue Aug 10 00:35:24 2010
時間:99/08/09 早上0900
地點:五股某公司
事件:
08/06(五)請假未上班,下午1530發短訊告知公司要離職,事情就開始發生
08/09(一)早上0900到公司上班,發現11萬現金被偷竊,移交帳目被串改
,有留下改過痕跡,有貼透明膠帶,抽屜被翻過,但週五公司無人告知,金錢遺失
,現金共有23萬,12萬還在,11萬被偷竊,在1100左右打電話報警處理,
但警察只針對業務侵占一案,進行筆錄,金錢失竊一案並未處理~
也沒進行現場採證
請問
1.業務侵占成立條件?
2.公司金錢遺失可否報警處理?
3.偽造文書罪成立條件?
4.警察處理程序是否失當?
5.要如何自救?
PS:小女子是善良老百姓,無端被捲入業務侵占案希望有好心人出手相救
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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