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aky528 (123546789)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勞基法 企業實習問題
時間Mon Aug 9 16:19:42 2010
各位大哥大姐你們好,因為我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知識,所以想請教各位,煩請各位給
小弟我一些意見,謝謝!!!!
我是從7/5日~8/13號因為學校課程要求在一家中小型企業實習,為期共30天,中間
有請假1天所以變成29天,這家公司大概4年前也有過實習生,但是這幾年直到我
之前都沒有實習生了。
我是因為我爸在這家公司上班所以才進來實習,在實習之前老闆娘有問我爸薪
資要如何計算,我爸就跟老闆娘說依照先前公司實習生的薪資計算就好,詳細的數
字也不太清楚,但是問題來了,在前幾天的時候會計小姐跟我爸說:「你兒子沒有
薪資耶」
在這過後我有去查詢勞基法相關規定,根據勞基法第八章第65條所說: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
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
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
可是我在進來公司實習之前並沒有簽訂上述條文所說的內容,有點算是我爸跟老闆
之間口頭答應講好而已,但是我確定的是我手上握有1.訓練項目、2.訓練期限、3.
相關教學、4.結業證明這四項,因為這四項資訊是必須繳回學校的,如果要是到最
後公司沒有給付我薪資,那我可以跟公司據理力爭嗎??
排版亂的話請見諒,謝謝看完內文的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2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