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sa41 (無拘無束的自由)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車禍糾紛
時間Sat Aug 7 10:36:47 2010
各位好
請問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在外島發生車禍糾紛
(對方無照駕駛 且高速失控撞到對向車道的我 導致兩台機車毀損 我和朋友都擦傷)
當時對方親友態度傲慢不想賠償
當地警察說我們可以回本島再談和解
回來本島後 想要連絡對方談機車的賠償金問題
但當地警察給的聯單上只有肇事者媽媽的手機
對方又都不接電話
那我下一步應該怎麼作 才有辦法讓對方出面呢
難道只有走法律途徑嘛? 主要是希望能夠和解收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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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2.127
1F:推 Beijingman:有擦傷可以告過失傷害了,可以把訴訟地改回本島嗎 08/07 10:43
2F:→ Beijingman:讓對方台澎間飛機坐的爽爽的 08/07 10:43
3F:→ hunder:其實可以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不行就只能訴訟了 08/07 10:45
4F:→ hunder:畢竟妳說他不出面~~ 08/07 10:45
5F:→ sasa41:對方跟我住不同縣市 那我應該去哪邊申請比較恰當? 08/07 10:48
6F:→ sasa41:當地警察說可以直接在本島提告即可 08/07 10:52
7F:→ wkz:對方都不理的話,申請哪邊都一樣,他還是不出席啊。去提告吧.. 08/07 19:50
8F:推 hcya:調解 或刑事告訴 都是以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定管轄,所以可能 08/08 00:13
9F:→ hcya:還是得跑一趟外島喔? 08/08 00:14
10F:推 Beijingman:所以照樓上意思,原po還是得去外島告他囉? 08/09 10:06
11F:推 hcya:應該這樣說比較精確,管轄權在澎湖地院,但未必不能在本島派 08/09 12:31
12F:→ hcya:出所提告,做完筆錄後再把案件移送過去。而之後出庭的話,看 08/09 12:32
13F:→ hcya:有沒有遠距訊問設備,有的話也許可以不用跑去外島。 08/09 12:32
14F:→ hcya:(sorry修正一下,原po只說外島沒說是澎湖^^") 08/09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