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smax (今夜別為我哭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欠債追討問題
時間Fri Aug 6 21:13:16 2010
家母10年前,曾借予一婦女(甲)60萬,該婦女並開立一支票(90.3.10)"證據1"
但當時無法償還,故陸續償還,至今尚欠24餘萬,
但而後婦女與該丈夫感情不好而分居,並表示該筆錢為當時丈夫所借用用,
故要我們向她丈夫(乙)求償。
去年家母寫一張還款協調書,並請甲、乙蓋手印,
還款書中註明借款人借款尚欠24餘萬,同意甲、乙不定期還款,
但無註明還款期限 "證據2"。
但實際還款人乙,於去年至今,追討大約每兩三月每次還款兩千,且表示已無資金。
因最近才知道這件事,希望替家母以法律方式追討餘款,但支票時間已久,
且協調書內容也未周詳,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給小弟一點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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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64.83
1F:推 depravity:同意不定期無期限的償還不就是有錢再還?? 08/0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