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usmax (今夜别为我哭泣)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欠债追讨问题
时间Fri Aug 6 21:13:16 2010
家母10年前,曾借予一妇女(甲)60万,该妇女并开立一支票(90.3.10)"证据1"
但当时无法偿还,故陆续偿还,至今尚欠24余万,
但而後妇女与该丈夫感情不好而分居,并表示该笔钱为当时丈夫所借用用,
故要我们向她丈夫(乙)求偿。
去年家母写一张还款协调书,并请甲、乙盖手印,
还款书中注明借款人借款尚欠24余万,同意甲、乙不定期还款,
但无注明还款期限 "证据2"。
但实际还款人乙,於去年至今,追讨大约每两三月每次还款两千,且表示已无资金。
因最近才知道这件事,希望替家母以法律方式追讨余款,但支票时间已久,
且协调书内容也未周详,所以想请问各位先进,给小弟一点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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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64.83
1F:推 depravity:同意不定期无期限的偿还不就是有钱再还?? 08/0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