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ang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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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Re: [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時間Fri Aug 6 11:40:09 2010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CMb2KUI ]
作者: nmns (強哥)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假租屋盜賣 人去樓空 債留房東
時間: Thu Aug 5 13:48:02 2010
好像很多人看不懂這個案例?簡單整理一下:
1.A是屋主,A把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房子租給B,B是壞人。
2.B偽造借據,假裝A欠B很多錢,然後B就去法院告A欠錢不還。
3.法院要寄傳票通知A去開庭,寄到A的戶籍地,一定是掛號。
但是A又不住在那裡,當然就不知道這件事;然後B也不會告訴他。
4.法院多次開庭,被告A都不出庭,法官當然也無法求證借據的真偽,
只好判決B勝訴,然後再將判決公告,也會寄一份去A的戶籍地,A一樣不知道。
5.公告期限一過,沒有人上訴,判決就確定了。法院於是會拍賣房子,把賣得的錢給B。
總之,上述所有的過程,法院都會持續寄通知到戶籍地給A,但A都不知道。
但是因為有寄了,且你戶籍確實在那裡,所以法院的程序是合法的。
所以現在只剩下A可以去告B這條路,告贏不難,要把錢拿回來卻很難。
如果B一開始租屋就用假資料,A連告的對象都找不到。
這跟偽造身份證+所有權狀不同,偽造前兩樣公文書,地政事務所沒發現造假,
那是公務員的錯,可以告國家賠償。
但借據的真假就要靠你自己去證明(例如簽名筆跡),所以法院通知當然要去。
把自己戶籍地房屋租給別人,應該只是為了省房屋稅吧,結果給了歹徒可趁之機。
不知道這樣解釋,清楚嗎?
※ 引述《chen1765 (~奇男子~)》之銘言:
: 1.來源連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4/4/2afqx.html
: 2.內容:
: 包租公、包租婆們要小心了!警方發現,有犯罪集團專找房東戶籍所在的空屋,進行承租
: ,然後再以人頭假造借款、債權等文件控告房東,被蒙在鼓裡的房東,因根本收不到法院
: 的傳票,價值數千萬元的房屋,遭強制拍賣、或被盜賣還渾然不知,目前僅大安區即有五
: 名屋主受害,全國被害人數高達數十人。
: 台北市一名林姓屋主向警方報案,指稱去年將位在大安區,一間市值三千多萬元的房子,
: 租給一名男子,日前男子退租,他在整理土地所有權狀等相關文件時,赫然發現自己的房
: 子屋主已換人了。
: 林男趕緊向法院查詢,結果差點沒昏倒,因為根據法院的資料顯示,他在去年向一名黃姓
: 男子借貸了四千萬元,還簽下一疊本票,黃男年初向法院申請履行債務,他在屢傳不到、
: 也未出面解決下,房子遭到假扣押,並被強制拍賣。
: 林男雖大聲喊冤,表示那些本票都是偽造,而他的戶籍設在出租處,當然收不到法院的通
: 知無法出面,但法院還是認定他沒有善保自己的權利,且過程中,也有依規定公告,他也
: 沒提出異議,所以建議林男依民法提出救濟,並對租屋等嫌犯提出詐欺告訴,但私下不諱
: 言地告訴他,「希望」非常渺茫。
: 警方調查發現,全國已有多名與林男處境相同的被害人,光北市大安區,就有至少五間華
: 廈,遭盜賣一億五千多萬元,這種手法可說是「假租屋、真貸款」的進階版,並懷疑是同
: 一犯罪集團的連續犯罪。
: 警方懷疑,這個犯罪集團,應與刑事局在今年四月破獲的孫偉忠集團有關,孫嫌等人就是
: 趁租屋時,將屋主的土地所有權狀掉包,然後向銀行貸款捲款而逃,將債務留給不知情的
: 屋主,不法獲利超過數億元。
: 孫嫌雖落網遭到羈押,但集團成員仍結合不肖代書與房仲業者持續犯案,範圍遍及台北縣
: 市、桃園縣、宜蘭縣、高雄市等地,專挑地段好、房價高的房子承租,然後再予以盜賣或
: 向法院申請拍賣。
: 期間,詐騙集團有一次被車手黑吃黑一千五百萬元,嫌犯不甘損失,還將房子二度賣出,
: 買家在付出四百萬元訂金後,才發現根本無法過戶。
: 3.心得或感想:
: 真可怕,幾千萬的房子就這麼沒了,法院都沒錯 也沒辦法幫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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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82.154
1F:推 djviva:清楚, 真是誇張的犯例...謹記在心 08/05 14:01
2F:推 danieo:原來如此 謝謝解說 ^^" 08/05 14:04
3F:推 narcissus03:優文推 08/05 14:12
4F:推 kenzo5:現在的詐騙也是要動腦的,這個幹一票,吃一輩子!!! 08/05 14:22
5F:推 eastpeak:這也太可怕了 08/05 14:26
6F:推 spmark:頭腦清晰的好文 08/05 14:30
7F:推 moocow:.....幹 好扯 08/05 14:37
8F:推 djviva:沒版主在,我自己M起來留底~ 08/05 14:42
9F:推 alista:這種詐騙真是高明啊!! 08/05 14:43
10F:推 terry1020:真屌 08/05 14:50
11F:推 seelove:所以說房屋有貸款的人~比較不怕這招XDDDDD~ 08/05 14:55
12F:→ seelove:詐騙租屋應該是調謄本專找屋主戶籍設在該房屋且無貸款下手 08/05 14:55
13F:→ mayko:原有貸款,已清償的話,銀行都會勸不用急著辦清償證明.1.有的 08/05 14:57
14F:→ mayko:人會搞丟.2.有設定不容易被亂過戶. 08/05 14:57
15F:推 cite1120:奇怪,難道法拍不用戶籍和權狀的資料嗎? 08/05 14:59
16F:→ cite1120:文中有寫道詐騙集團把屋主的權狀掉包應該要有點交動作吧 08/05 15:00
17F:推 akway:如果房東只有一間租人 又剛好旅居國外 那不是被賣了也不知 08/05 15:01
18F:→ cite1120:明顯是法官失職... 08/05 15:04
19F:推 kaod:不是省房屋稅,是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比一般住宅,地價稅1/5 08/05 15:05
20F:推 hahano:了解..癥結點在自己戶籍所在地租人..有些人只是涉及台北市 08/05 15:15
21F:推 YOAO:有個疑問,如果當初租屋時有去公證,是不是就沒法下手阿? 08/05 15:20
22F:推 darkgoblin:法院誤信偽造借據一事 於法如何 08/05 15:33
23F:推 retomm:推 08/05 15:34
24F:推 mmkntust:依這種手法~比一般金光黨成功率還高... 08/05 17:09
25F:→ wefun:爛法院 08/05 17:15
26F:推 sheepxo:好文借轉!謝謝! 08/05 18:53
27F:推 makeme:如果有管理員 委託管理員屋主的信件不要投信箱 屋主另外拿 08/05 20:39
28F:→ dellcheng:會不會還另外省房租收入... 08/05 20:49
29F:推 vimiq:老眼昏花的管理阿北可能靠不住,有信件收發室的管理顧問中心 08/05 20:54
30F:→ vimiq:也許比較嚴格,總之都比沒人管的老公寓強。 08/05 20:55
31F:推 CatFish6:法院誤信偽造文書,於刑法上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8/06 00:01
32F:→ CatFish6:可向地檢署提告 但本案重點是詐騙的人找不到無法追訴 08/06 00:02
33F:→ CatFish6:法院也是被詐騙的對象之一 但除非證明拍定人有共謀 08/06 00:03
34F:→ CatFish6:否則仍需保障買法拍屋的人 不然法拍市場還有誰敢買 08/06 00:04
35F:→ CatFish6:所以本案屋主仍是無法主張討回房屋 只能找詐騙的人討錢 08/06 00:04
36F:推 CatFish6:但詐騙的人恐怕連真實身分都很難查 所以難以追回機率大 08/06 00:08
37F:推 wefun:法院居然會敗給真實身分都難查的人 真是太可笑了 08/06 01:07
38F:推 akway:連身份不明的人都可以提告拍賣還查不到 法院可以收起來了 08/06 02:56
39F:→ akway:房東以後要租人我看要自求多福 最好房客祖宗十八代都要查好 08/06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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