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iving (灰狼)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可以拒絕自己的文章作為他人提告證據嗎
時間Thu Aug 5 12:01:41 2010
由於我父母雙方彼此互告(離婚官司),
在找證據的部分,我好幾年前的部落格文章居然都被翻出來作為證據之一,
想當然爾,斷章取義,當對方看到狀紙的時候,都不斷地詢問我莫名其妙的問題。
這對我十分困擾;然而我現在的部落格已經不能輕易關閉,
除了網域底下有會員以外,部落格也不提供關格的功能。
(部落格也是我生意來源之一,不願意輕易刪除文章)
是否能夠藉由「發佈一篇表示拒絕作為任何提告證據」的文章,
來達成「免疫」,讓引用部落格文章的證據都失去效力。
不然,告來告去,最後我總是會被牽連進去,十分無奈。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疑惑!
--
然而,在這些明顯而迫近的希望和恐懼之後,藏著一個更深奧的意義:只有山知道這
個意義,只有山活得夠久,可以客觀地聆聽狼的嘷叫。
《沙郡年紀》Aldo Leopold,1949
黑潮流域:http://www.Coyoter.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131
1F:→ damonwhk:恐怕是沒辦法的,因為至少你都有可能會被傳當證人。 08/05 18:42
2F:→ damonwhk:如果不知道公司負責人,那就只能聲請公示送達。 08/05 18:43
3F:→ damonwhk:SORRY,上一行是另外一題的。 08/05 18:45
4F:推 hoboks:民事要拒絕作證不難吧 08/05 22:05
5F:推 area:不是說親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08/0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