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iving (灰狼)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请问可以拒绝自己的文章作为他人提告证据吗
时间Thu Aug 5 12:01:41 2010
由於我父母双方彼此互告(离婚官司),
在找证据的部分,我好几年前的部落格文章居然都被翻出来作为证据之一,
想当然尔,断章取义,当对方看到状纸的时候,都不断地询问我莫名其妙的问题。
这对我十分困扰;然而我现在的部落格已经不能轻易关闭,
除了网域底下有会员以外,部落格也不提供关格的功能。
(部落格也是我生意来源之一,不愿意轻易删除文章)
是否能够藉由「发布一篇表示拒绝作为任何提告证据」的文章,
来达成「免疫」,让引用部落格文章的证据都失去效力。
不然,告来告去,最後我总是会被牵连进去,十分无奈。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疑惑!
--
然而,在这些明显而迫近的希望和恐惧之後,藏着一个更深奥的意义:只有山知道这
个意义,只有山活得够久,可以客观地聆听狼的嘷叫。
《沙郡年纪》Aldo Leopold,1949
黑潮流域:http://www.Coyoter.c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8.131
1F:→ damonwhk:恐怕是没办法的,因为至少你都有可能会被传当证人。 08/05 18:42
2F:→ damonwhk:如果不知道公司负责人,那就只能声请公示送达。 08/05 18:43
3F:→ damonwhk:SORRY,上一行是另外一题的。 08/05 18:45
4F:推 hoboks:民事要拒绝作证不难吧 08/05 22:05
5F:推 area:不是说亲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08/08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