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klun (曾灶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罵人「卑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時間Sat Jul 31 17:55:17 2010
最近因我告了某人公然侮辱 而雙方彼此在答辯書裡進行文字交鋒
當然,我不敢說我語氣有多好,一樣有說對方「狡辯」、「全是謊言」等等
而在日前收到的被告答辯書中 被告指稱我 「是挾怨報復 故意讓他說出那樣的話」
說我「卑劣詭異」 我看了十分錯愕(真要這樣想也不要打在文字檔上吧...)
我知道這是答辯狀書 可能要告也告不成(而且我已經告他公然侮辱了)
但還想請問一下 這樣算構成公然侮辱嗎
如果算 至少我也可以跟法官說 他在答辯狀都說的如此難聽了
還說什麼很有誠意和解 可證明他說的是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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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65.35
1F:推 OAzenO:沒有"公然"侮辱 07/31 18:06
2F:推 Erosin:院字2179,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07/31 21:31
3F:推 atzkgb:卑劣詭異 很彆扭的字 08/02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