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lance (pclanc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剩餘財產計算之問題
時間Tue Jul 27 21:21:39 2010
這是在書上看到的一個例題,書上雖有解釋,
但我還是有疑惑之處,還請板上各先進指教,
謝謝!
題目:(原題目內容頗長,故僅列出有疑惑之處)
甲男乙女於民國91年10月結婚,結婚時乙女
有嫁妝50萬,婚後,甲贈與乙妻現金100萬
,乙妻乃以該現金及婚前之嫁妝為頭期款,購買
房屋一棟,尾款300萬則向甲夫借貸支付,後
因故甲向乙提起裁判離婚之訴,乙亦反訴請求剩
餘財產之分配,此時,乙妻名下除該棟房屋外,
無任何財產,該棟房屋此時市價300萬。
試問:法院若准許離婚之判決,則計算剩餘財產時,乙
之剩餘財產為何?
書上解答:
1.婚前財產:嫁妝50萬
2.婚後財產:僅市價300萬房屋一棟,扣除對甲
之債務300萬後,其婚後財產淨值為0,且
其支付頭期款之金錢來源,均非婚後有償取得
之財產,故其現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之價值,
應以0計算。
疑惑之處:
1.乙當初購屋之總金額共計450萬,其中包含婚前
財產(嫁妝)50萬及無償取得之100萬現金,
那在後來要計算時,這部分的150萬不用先行扣
掉嗎?這150萬不是不屬於婚後財產嗎?
2.計算婚後剩餘財產時,有可能為負值嗎?就是如果
題目中的房屋市價低於300萬,那扣除債務後,
不就成為負值了?這種情形下,是要以負值計算,
還是最低以0計算呢?
以上疑惑,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小弟稽首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4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