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lance (pclanc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剩余财产计算之问题
时间Tue Jul 27 21:21:39 2010
这是在书上看到的一个例题,书上虽有解释,
但我还是有疑惑之处,还请板上各先进指教,
谢谢!
题目:(原题目内容颇长,故仅列出有疑惑之处)
甲男乙女於民国91年10月结婚,结婚时乙女
有嫁妆50万,婚後,甲赠与乙妻现金100万
,乙妻乃以该现金及婚前之嫁妆为头期款,购买
房屋一栋,尾款300万则向甲夫借贷支付,後
因故甲向乙提起裁判离婚之诉,乙亦反诉请求剩
余财产之分配,此时,乙妻名下除该栋房屋外,
无任何财产,该栋房屋此时市价300万。
试问:法院若准许离婚之判决,则计算剩余财产时,乙
之剩余财产为何?
书上解答:
1.婚前财产:嫁妆50万
2.婚後财产:仅市价300万房屋一栋,扣除对甲
之债务300万後,其婚後财产净值为0,且
其支付头期款之金钱来源,均非婚後有偿取得
之财产,故其现存婚後有偿取得财产之价值,
应以0计算。
疑惑之处:
1.乙当初购屋之总金额共计450万,其中包含婚前
财产(嫁妆)50万及无偿取得之100万现金,
那在後来要计算时,这部分的150万不用先行扣
掉吗?这150万不是不属於婚後财产吗?
2.计算婚後剩余财产时,有可能为负值吗?就是如果
题目中的房屋市价低於300万,那扣除债务後,
不就成为负值了?这种情形下,是要以负值计算,
还是最低以0计算呢?
以上疑惑,请各位先进不吝指教,小弟稽首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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