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liu0810 (小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個人放貸問題
時間Mon Jul 26 23:45:00 2010
請問板友,如果個人做貸款給不認識的人,收取適當的利息,這樣算有違法嗎?
因為查資料查不到,目前銀行最大貸款好像是20%以內,當鋪不知道,重利罪好像
是20%以上就算是對嗎?還是有大大可以指引我方向讓我去找資料來看,謝謝!
ps.收集資料用~~不是我要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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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5.64.214
1F:推 Augusta:刑法344、民法205,再用來當關鍵字查相關判解。 07/27 01:44
2F:→ phantomli:不是超過20%就有重利罪。構成重利與否要個案認定~ 07/27 09:24
3F:推 hoboks:通常超過40% 實務上就會認定是了(以前做報告有找判決研究) 07/27 13:37
4F:→ phantomli:h大,這真的要個案認定,不能說以前曾經超過多少有判, 07/27 13:43
5F:→ phantomli:就會是構成重利的標準。 07/27 13:44
6F:→ phantomli:給原PO:如果是你要借錢給別人的話,利息不要超過20%, 07/27 13:45
7F:→ phantomli:這建議跟刑事重利罪沒關係,是因為超過部分沒有請求權。 07/27 13:46
8F:→ Eventis:純粹是很難想像理性的一般人如果不是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 07/27 18:24
9F:→ Eventis:驗,怎麼可能會接下40%這種近乎自虐的條件Orz 07/27 18:25
10F:推 depravity:因為地下錢莊短期票貼一期10天就得10~15%的利息還先扣 07/27 18:28
11F:→ depravity:借錢經驗豐富深思熟慮後會覺得40%好少喔 @@a 07/27 18:28
12F:→ depravity:且又不像當舖要抵押品實在是信用有問題的人的好選擇啊@@ 07/27 18:29
13F:→ Eventis:XD..... 07/27 18:37
14F:→ phantomli:d大說得好,外面高利貸搞錢的手段超多,40%真的不算高~ 07/27 22:07
15F:→ Eventis:40%是從數字上去衡量那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至於40%算不 07/27 22:47
16F:→ Eventis:高,在相當/不相當的評斷上,不會因為有更誇張的,所以就會說 07/27 22:48
17F:→ Eventis:40%是相當啊:) 07/27 22:48
18F:→ Eventis:依27上520判例就該部分見解,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 07/27 22:49
19F:→ Eventis: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 07/27 22:50
20F:→ Eventis:者而言.";在這個幾乎要零利率的時代,銀行卡債收到18%就快 07/27 22:50
21F:→ Eventis:被罵到死了,40%是個恐怖的數字啊:) 07/27 22:51
22F:→ phantomli:E大,大概不知道外面借錢的恐怖情況吧!不過,是否重利 07/27 23:16
23F:→ Eventis:只問一句,高利貸是法所許之常態嗎?履見不鮮與法律評價雖不 07/27 23:18
24F:→ Eventis:必分那麼開,但不代表習見即為合法. 07/27 23:18
25F:→ phantomli:的確仍是依個案情況判斷。另外40%我覺得不算高,也的確 07/27 23:19
26F:→ phantomli:是跟300%的比起來而生的感慨。 07/27 23:19
27F:→ Eventis:40%不算高才是不知道外面借錢可以滾到多恐怖的情況:) 07/27 23:19
28F:→ Eventis:40%要滾到實際上還到300%up,並不是太過困難的事. 07/27 23:20
29F:→ phantomli:我並無不同意e大所言阿~只是高跟不高,個人觀感經驗不同 07/27 23:22
30F:→ phantomli:略微抒發己見而已~不必過於認真計較~(說您不知道那句 07/27 23:23
31F:→ phantomli:也並無惡意~只是語氣表達方式不妥~抱歉了!)^^ 07/27 23:23
32F:→ Eventis:高不高本來就沒有最高,只有更高,逼急了管它一本萬利還是非 07/27 23:24
33F:→ Eventis:借不可,連血肉臟器生命都可以賣,多少利息比起來還不都是小 07/27 23:26
34F:→ Eventis:case,所以條文才用的是"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07/27 23:26
35F:→ Eventis:超過一個"相當"的容忍限度就該當了. 07/27 23:27
36F:→ Eventis:直接以重利為案由查判決書的話,台高院第一面來看,大約一年 07/27 23:39
37F:→ Eventis:翻倍,也就是月息約8%的數字幾乎是毫無懸念被認定顯不相當. 07/27 23:40
38F:→ Eventis:而這個數字在民間高利貸簡直是小兒科等級:) 07/27 23:41
39F:推 depravity:在過去也有公營當鋪比這高的時代啊 XD 07/27 23:43
40F:→ Eventis:那個查詢的話第一頁也有幾件當鋪的案子,都是額外在收倉管 07/27 23:45
41F:→ Eventis:費用按月計收再加法定上限的,一樣被打槍. 07/27 23:46
42F:→ Eventis:何況當鋪可以收這麼高有他其他限制,比如經營應經許可,其營 07/27 23:53
43F:→ Eventis:業及利息收取需依當舖業法相關規定,"否則即與一般地下錢莊 07/27 23:54
44F:→ Eventis:無異"(雖說是例稿,不過民間高利貸對法院沒這麼理所當然啊) 07/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