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liu0810 (小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个人放贷问题
时间Mon Jul 26 23:45:00 2010
请问板友,如果个人做贷款给不认识的人,收取适当的利息,这样算有违法吗?
因为查资料查不到,目前银行最大贷款好像是20%以内,当铺不知道,重利罪好像
是20%以上就算是对吗?还是有大大可以指引我方向让我去找资料来看,谢谢!
ps.收集资料用~~不是我要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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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5.64.214
1F:推 Augusta:刑法344、民法205,再用来当关键字查相关判解。 07/27 01:44
2F:→ phantomli:不是超过20%就有重利罪。构成重利与否要个案认定~ 07/27 09:24
3F:推 hoboks:通常超过40% 实务上就会认定是了(以前做报告有找判决研究) 07/27 13:37
4F:→ phantomli:h大,这真的要个案认定,不能说以前曾经超过多少有判, 07/27 13:43
5F:→ phantomli:就会是构成重利的标准。 07/27 13:44
6F:→ phantomli:给原PO:如果是你要借钱给别人的话,利息不要超过20%, 07/27 13:45
7F:→ phantomli:这建议跟刑事重利罪没关系,是因为超过部分没有请求权。 07/27 13:46
8F:→ Eventis:纯粹是很难想像理性的一般人如果不是出於急迫、轻率或无经 07/27 18:24
9F:→ Eventis:验,怎麽可能会接下40%这种近乎自虐的条件Orz 07/27 18:25
10F:推 depravity:因为地下钱庄短期票贴一期10天就得10~15%的利息还先扣 07/27 18:28
11F:→ depravity:借钱经验丰富深思熟虑後会觉得40%好少喔 @@a 07/27 18:28
12F:→ depravity:且又不像当舖要抵押品实在是信用有问题的人的好选择啊@@ 07/27 18:29
13F:→ Eventis:XD..... 07/27 18:37
14F:→ phantomli:d大说得好,外面高利贷搞钱的手段超多,40%真的不算高~ 07/27 22:07
15F:→ Eventis:40%是从数字上去衡量那个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至於40%算不 07/27 22:47
16F:→ Eventis:高,在相当/不相当的评断上,不会因为有更夸张的,所以就会说 07/27 22:48
17F:→ Eventis:40%是相当啊:) 07/27 22:48
18F:→ Eventis:依27上520判例就该部分见解,系:"指就原本利率、时期核算及 07/27 22:49
19F:→ Eventis:参酌当地之经济状况,较之一般债务之利息,显有特殊之超额 07/27 22:50
20F:→ Eventis:者而言.";在这个几乎要零利率的时代,银行卡债收到18%就快 07/27 22:50
21F:→ Eventis:被骂到死了,40%是个恐怖的数字啊:) 07/27 22:51
22F:→ phantomli:E大,大概不知道外面借钱的恐怖情况吧!不过,是否重利 07/27 23:16
23F:→ Eventis:只问一句,高利贷是法所许之常态吗?履见不鲜与法律评价虽不 07/27 23:18
24F:→ Eventis:必分那麽开,但不代表习见即为合法. 07/27 23:18
25F:→ phantomli:的确仍是依个案情况判断。另外40%我觉得不算高,也的确 07/27 23:19
26F:→ phantomli:是跟300%的比起来而生的感慨。 07/27 23:19
27F:→ Eventis:40%不算高才是不知道外面借钱可以滚到多恐怖的情况:) 07/27 23:19
28F:→ Eventis:40%要滚到实际上还到300%up,并不是太过困难的事. 07/27 23:20
29F:→ phantomli:我并无不同意e大所言阿~只是高跟不高,个人观感经验不同 07/27 23:22
30F:→ phantomli:略微抒发己见而已~不必过於认真计较~(说您不知道那句 07/27 23:23
31F:→ phantomli:也并无恶意~只是语气表达方式不妥~抱歉了!)^^ 07/27 23:23
32F:→ Eventis:高不高本来就没有最高,只有更高,逼急了管它一本万利还是非 07/27 23:24
33F:→ Eventis:借不可,连血肉脏器生命都可以卖,多少利息比起来还不都是小 07/27 23:26
34F:→ Eventis:case,所以条文才用的是"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 07/27 23:26
35F:→ Eventis:超过一个"相当"的容忍限度就该当了. 07/27 23:27
36F:→ Eventis:直接以重利为案由查判决书的话,台高院第一面来看,大约一年 07/27 23:39
37F:→ Eventis:翻倍,也就是月息约8%的数字几乎是毫无悬念被认定显不相当. 07/27 23:40
38F:→ Eventis:而这个数字在民间高利贷简直是小儿科等级:) 07/27 23:41
39F:推 depravity:在过去也有公营当铺比这高的时代啊 XD 07/27 23:43
40F:→ Eventis:那个查询的话第一页也有几件当铺的案子,都是额外在收仓管 07/27 23:45
41F:→ Eventis:费用按月计收再加法定上限的,一样被打枪. 07/27 23:46
42F:→ Eventis:何况当铺可以收这麽高有他其他限制,比如经营应经许可,其营 07/27 23:53
43F:→ Eventis:业及利息收取需依当舖业法相关规定,"否则即与一般地下钱庄 07/27 23:54
44F:→ Eventis:无异"(虽说是例稿,不过民间高利贷对法院没这麽理所当然啊) 07/2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