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請問] 關於轉賣的法律問題
時間Mon Jul 26 20:02:29 2010
※ 引述《nick891260 (keep going)》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CJHe0Eu ]
: 作者: nick891260 (keep going)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關於轉賣的法律問題
: 時間: Mon Jul 26 13:15:42 2010
: 想請問各位或法律研究的版友們
: 假設我今天跟補習班買斷了教材,可能是講義、筆記、聲音檔、影音檔
: 買斷完之後就跟補習班沒有關聯
: 那我今天考上了國家考試
: 我今天要轉手賣出我手上的這些教材
: 這樣有違法嗎?
: 我不是念法的人,對於這樣的行為不是很了解
: 因為有些補習班會在這些教材上註明禁止轉賣、複製等等的字眼
: 以上請各位幫忙解惑
: 謝謝
加註這種警語是無效的
在著作權法裡有一條
法條 第五十九條之一
內容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
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只要你的教材是「合法重製物」那麼你可以用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佈。
(前提是你不能散佈影本或燒錄的影音光碟)
不過一般聲音檔多是同學私下所錄,我不認為那是合法重製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Eventis:這一個部分只能解決著作財產權中散布權的部分,會因該條為 07/26 20:32
2F:→ Eventis:著作財產權之限制而不構成侵害;但這不代表該條款沒有契約 07/26 20:33
3F:→ Eventis:的效力,需要進一步從契約的效力去檢視,否則仍然有債務不履 07/26 20:34
4F:→ Eventis:行的問題. 07/26 20:34
5F:→ enterpirse:那轉贈呢?? 07/27 08:03
6F:→ enterpirse:再者筆記雖為上課所記錄,但是筆記不一定是板書,能否 07/27 08:05
7F:→ enterpirse:如原PO所說將其視為補習班教材? 07/27 08:05
8F:→ enterpirse:至於"得以"移轉所有權方式散佈,也就是"可以",那麼若 07/27 08:06
9F:→ enterpirse:補習班單方以"禁止"轉賣的方式,是否有牴觸著作權法之 07/27 08:07
10F:→ enterpirse:虞?? 07/27 08:07
11F:→ phantomli:enter大,用著作權法處理買賣或授課契約中不得轉讓的約 07/27 08:57
12F:→ phantomli:款,並不太能完全解決問題。依補習/函授契約,在期間內 07/27 08:57
13F:→ phantomli:學生尚有可「諮詢」的服務,而非僅有教材商品。您要從著 07/27 08:59
14F:→ phantomli:作權法下手,固然可以處理散布權的問題,但對於補習契約 07/27 08:59
15F:→ phantomli:「不得轉讓」的特別約款,還是需要另外去處理其效力。 07/27 09:00
16F:→ phantomli:從原PO所示補習班內容物,推測當初應是購買函授,果如此 07/27 09:04
17F:→ phantomli:該筆記有可能是補習班所發板書抄寫,縱為原PO自己筆記, 07/27 09:04
18F:→ phantomli:則更不妨礙移轉所有權之處分行為。本文以為,其轉賣效力 07/27 09:06
19F:→ phantomli:應區分「有形商品」與「無形服務」處理。就「有形商品」 07/27 09:09
20F:→ phantomli:部分,以契約限制所有權移轉,應認為違反民法247之1條3 07/27 09:14
21F:→ phantomli:款,而為無效。而「無形服務」這部分,則因「受勞務服務 07/27 09:15
22F:→ phantomli:」此類契約具有高度屬人性(須有學員資格),而應認為無 07/27 09:16
23F:→ phantomli:前述條款之適用,其特約仍為有效。 07/27 09:17
24F:→ phantomli:以上野人獻曝的看法,供各位先進討論、指教~ 07/27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