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bywho (showbywh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種情形我能有哪些權力? 提出哪些告訴?
時間Sun Jul 25 01:08:16 2010
事件經過是這樣
這位先生,一開始到我們店裡買餐點,且飲料有兩杯,所以我們服務員就用紙袋幫他裝起來!
他就很不爽的說:是沒有杯架嗎?然後我們服務員說: 不好意思先生,那如果您要用杯架要
不要花兩塊錢買個塑膠袋會比較好拿?
他就很不爽不說話...我們服務員就也不跟他收這兩塊錢幫他用塑膠袋跟杯架裝給他了!
他就站在那邊跟我們服務員大眼看小眼,幾秒後我們服務員便繼續去服務下個客人!
他就不爽的小聲講了兩句:XXㄈㄥ先生 XXㄈㄥ先生
好笑的是 他自己不識字唸錯字 還那麼小聲 所以誰知道他在叫誰 人家是"澧ㄌ一ˇ" 就
很氣的以為我們態度不好就開始發脾氣,說什麼服務態度不好之類的..開始大罵!並且要求
找店經理,最後被值班經理安撫離開後,他沒幾天就來一次,每次都是三四個小時起跳,一直
到有次我們店經理特地為他趕來,跟他聊了完後!我們以為事情沒了!
結果前天,他來了!好死不死值班經理在裡面忙,櫃檯新人又沒看過他,然後又是不爽,怪我
們為什麼看到他,沒對他說:
"您好,某某先生你來了阿,請問今天需要什麼服務呢?"
所以就站在櫃檯抓著我們值班經理從八點一直到十一點,從態度到微笑到清潔到衛生到廚
房整潔狂罵狂唸,並且要求我們值班經理不要講話看著他,因為他要找地方挑剔,而且態度
越來越過分,天知道他會到幾點,我們一堆事情都沒人做!
我知道我很犯賤,但我也猶豫很久,最後還是報了警! 我還特地跟警察說幫我身分保密,他
也答應我! 誰知道,兩個警察一到劈頭就喊:是誰報的警? 最後逼不得已我就承認了! 然後
警察就盤查身分證,他不配合,還質疑警察這權力,報警來盤查警察! 最後又來了兩個警察他才就範,然後警察也拿
這先生沒輒! 就留給我們自己解決!
然後他就開始變本加厲!對我報警不滿!要求我向他道歉!而我拒絕,他就拿手機對我拍攝,
所以我就背對著他不給他拍!且一直請他住手!
然後我們店長來跟他協調,他態度一樣惡劣!旁邊客人終於看不下去,過去嗆他,那先生想拿
手機拍照,跟見義勇為的客人衝突,他就又報警強盜,瞬間來了八輛警車一台刑警車,五六台
警用摩托車!就為了這先生!然後因為晚了店經理先安撫他回家!隔天請中區督導來跟他協
調,一開始督導還先找我訪談,他還一副我不應該報警,要用他們的辦法就可以解決了的樣子!
但是晚上他們見面後耗了三個多小時後,店經理跟中區督導都無奈的哭了,因為這先生堅持
要我道歉,因為他拿著那段我背著他的拒絕給他拍攝的影片威脅我們,說什麼他大可請去相
關部門投訴(報社,消基會之類),說我們態度不佳之類,所以他們就打給我求助! 我基於人
情,我出來了! 我很不爽,但是我還是得硬擠出微笑來向他道歉,因為我不想給兩位為難!
我本以為到個歉就好,沒想到他在那邊搞我搞了一個多小時,我不能坐,只能立正戰好,沒有
隨時發言的權力,因為我只是工讀生!道歉要90度,五次還不行,我都不知道我做了幾次! 直
到他心滿意足開心了,才肯罷休!
等我被羞辱完了,他們才告訴我!" 沒有經過我同意,我可以不去道歉的! "
我可以在此用我的生命發誓,以上絕非個人捏造,更沒有為了想讓大家站在我這邊而少說什
麼對我不利的事情! 完全是事情經過!
在此我想了解! 就我的立場,
1.報警違不違法?
2.他是否有權力對我進行拍攝?
3.就公司保護員工而言,我出面道歉受到人身上的污辱!而公司卻沒有任何作為,
就民事跟刑事有什麼可以提告?
4.在道歉過程中,這位先生的行為是否有違法?
由於事發當時我要求店經理拿錄音筆蒐證,他也沒拿出來!
只有在餐廳上頭的監視器拍攝到過程! 但是沒有聲音!
我想請問了解法律的鄉民,可否讓我知道! 就這些事,法律可以幫我討回多少公道?
第一次在法律版發問,如有違規,請告訴我! 我會刪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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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36.86
1F:→ ioppoi:你覺得這件事情會這樣算了嗎? 他要來鬧 你道歉之後也沒用 07/25 05:05
2F:→ ioppoi:你就忍氣吞聲 繼續做下去 然後堵他來 請同事偷偷幫你蒐證 07/25 06:22
3F:→ ioppoi:再玩死他 感覺你現在的狀況是沒人站在你這邊 你就以逸待 07/25 06:23
4F:→ ioppoi:勞 相信他這樣的精神狀況很快就會又來店裡自己失控露出把柄 07/25 06:24
5F:→ carthur:你確定那家店還值得你繼續做下去? 07/25 09:09
6F:推 atzkgb:好慘 但他應該完全沒違法 服務業最怕閒人來磨 07/25 10:04
7F:推 camerdy:搞不好他只是失業沒事做找麻煩 07/25 10:53
8F:→ showbywho:我蒐集到這位先生情資,她也PO文擺明會在亂!她就是在找 07/25 11:56
9F:→ showbywho:店家客訴為樂! 07/25 11:57
10F:→ showbywho:我會採納一樓的建議,這個仇,是我在這間店做下去的唯一 07/25 11:59
11F:→ showbywho:原因了! 報完就離職! 07/25 11:59
12F:→ TC13:以前有碰過類似的情形,那時店家願意做筆錄並提供錄影,所以 07/25 12:36
13F:→ TC13:接用社秩法帶回去辦,裡面有一條是妨害營業的條文...... 07/25 12:38
14F:→ carthur:社秩法有妨害營業的條文? 07/25 14:22
15F:→ TC13:sorry,剛剛去翻卷,當時是用第72條第一款第一項送的,時隔三 07/25 14:43
16F:→ TC13:年,記憶有些錯亂了>< 07/2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