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bywho (showbywh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种情形我能有哪些权力? 提出哪些告诉?
时间Sun Jul 25 01:08:16 2010
事件经过是这样
这位先生,一开始到我们店里买餐点,且饮料有两杯,所以我们服务员就用纸袋帮他装起来!
他就很不爽的说:是没有杯架吗?然後我们服务员说: 不好意思先生,那如果您要用杯架要
不要花两块钱买个塑胶袋会比较好拿?
他就很不爽不说话...我们服务员就也不跟他收这两块钱帮他用塑胶袋跟杯架装给他了!
他就站在那边跟我们服务员大眼看小眼,几秒後我们服务员便继续去服务下个客人!
他就不爽的小声讲了两句:XXㄈㄥ先生 XXㄈㄥ先生
好笑的是 他自己不识字念错字 还那麽小声 所以谁知道他在叫谁 人家是"澧ㄌ一ˇ" 就
很气的以为我们态度不好就开始发脾气,说什麽服务态度不好之类的..开始大骂!并且要求
找店经理,最後被值班经理安抚离开後,他没几天就来一次,每次都是三四个小时起跳,一直
到有次我们店经理特地为他赶来,跟他聊了完後!我们以为事情没了!
结果前天,他来了!好死不死值班经理在里面忙,柜台新人又没看过他,然後又是不爽,怪我
们为什麽看到他,没对他说:
"您好,某某先生你来了阿,请问今天需要什麽服务呢?"
所以就站在柜台抓着我们值班经理从八点一直到十一点,从态度到微笑到清洁到卫生到厨
房整洁狂骂狂念,并且要求我们值班经理不要讲话看着他,因为他要找地方挑剔,而且态度
越来越过分,天知道他会到几点,我们一堆事情都没人做!
我知道我很犯贱,但我也犹豫很久,最後还是报了警! 我还特地跟警察说帮我身分保密,他
也答应我! 谁知道,两个警察一到劈头就喊:是谁报的警? 最後逼不得已我就承认了! 然後
警察就盘查身分证,他不配合,还质疑警察这权力,报警来盘查警察! 最後又来了两个警察他才就范,然後警察也拿
这先生没辄! 就留给我们自己解决!
然後他就开始变本加厉!对我报警不满!要求我向他道歉!而我拒绝,他就拿手机对我拍摄,
所以我就背对着他不给他拍!且一直请他住手!
然後我们店长来跟他协调,他态度一样恶劣!旁边客人终於看不下去,过去呛他,那先生想拿
手机拍照,跟见义勇为的客人冲突,他就又报警强盗,瞬间来了八辆警车一台刑警车,五六台
警用摩托车!就为了这先生!然後因为晚了店经理先安抚他回家!隔天请中区督导来跟他协
调,一开始督导还先找我访谈,他还一副我不应该报警,要用他们的办法就可以解决了的样子!
但是晚上他们见面後耗了三个多小时後,店经理跟中区督导都无奈的哭了,因为这先生坚持
要我道歉,因为他拿着那段我背着他的拒绝给他拍摄的影片威胁我们,说什麽他大可请去相
关部门投诉(报社,消基会之类),说我们态度不佳之类,所以他们就打给我求助! 我基於人
情,我出来了! 我很不爽,但是我还是得硬挤出微笑来向他道歉,因为我不想给两位为难!
我本以为到个歉就好,没想到他在那边搞我搞了一个多小时,我不能坐,只能立正战好,没有
随时发言的权力,因为我只是工读生!道歉要90度,五次还不行,我都不知道我做了几次! 直
到他心满意足开心了,才肯罢休!
等我被羞辱完了,他们才告诉我!" 没有经过我同意,我可以不去道歉的! "
我可以在此用我的生命发誓,以上绝非个人捏造,更没有为了想让大家站在我这边而少说什
麽对我不利的事情! 完全是事情经过!
在此我想了解! 就我的立场,
1.报警违不违法?
2.他是否有权力对我进行拍摄?
3.就公司保护员工而言,我出面道歉受到人身上的污辱!而公司却没有任何作为,
就民事跟刑事有什麽可以提告?
4.在道歉过程中,这位先生的行为是否有违法?
由於事发当时我要求店经理拿录音笔蒐证,他也没拿出来!
只有在餐厅上头的监视器拍摄到过程! 但是没有声音!
我想请问了解法律的乡民,可否让我知道! 就这些事,法律可以帮我讨回多少公道?
第一次在法律版发问,如有违规,请告诉我! 我会删文! 谢谢!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6.136.86
1F:→ ioppoi:你觉得这件事情会这样算了吗? 他要来闹 你道歉之後也没用 07/25 05:05
2F:→ ioppoi:你就忍气吞声 继续做下去 然後堵他来 请同事偷偷帮你蒐证 07/25 06:22
3F:→ ioppoi:再玩死他 感觉你现在的状况是没人站在你这边 你就以逸待 07/25 06:23
4F:→ ioppoi:劳 相信他这样的精神状况很快就会又来店里自己失控露出把柄 07/25 06:24
5F:→ carthur:你确定那家店还值得你继续做下去? 07/25 09:09
6F:推 atzkgb:好惨 但他应该完全没违法 服务业最怕闲人来磨 07/25 10:04
7F:推 camerdy:搞不好他只是失业没事做找麻烦 07/25 10:53
8F:→ showbywho:我蒐集到这位先生情资,她也PO文摆明会在乱!她就是在找 07/25 11:56
9F:→ showbywho:店家客诉为乐! 07/25 11:57
10F:→ showbywho:我会采纳一楼的建议,这个仇,是我在这间店做下去的唯一 07/25 11:59
11F:→ showbywho:原因了! 报完就离职! 07/25 11:59
12F:→ TC13:以前有碰过类似的情形,那时店家愿意做笔录并提供录影,所以 07/25 12:36
13F:→ TC13:接用社秩法带回去办,里面有一条是妨害营业的条文...... 07/25 12:38
14F:→ carthur:社秩法有妨害营业的条文? 07/25 14:22
15F:→ TC13:sorry,刚刚去翻卷,当时是用第72条第一款第一项送的,时隔三 07/25 14:43
16F:→ TC13:年,记忆有些错乱了>< 07/25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