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ay2233 (0.0)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存證信函
時間Tue Jul 20 21:33:25 2010
想請教 今日家父收到一存證信函
內容 為
敬啟者:本人為XXX之繼承人OOO(XXX的太太)
本人所有建築物:(舊門牌號碼@#$@#%#,新門牌號碼-@$%#@$%)
此建築物已於民國58年由away2233曾祖父售予XXX先生,
茲因當時相關程序待處理完成,而台端為away2233曾祖父之後代,
權利義務於法繼受,請台端於函七日內,與本人代理人Y代書;0986-
聯繫後續處理事宜,敬請配合,否則定將追究民刑事責任,
決不寬待,希勿自誤。
故 想跟前輩請教:
關於此交易away2233父母並不知悉
away2233奶奶已於15年前過逝(此為奶奶父親)
奶奶過逝時並away2233父母未知道此項事情
而日前Y代書前來 表示需請家父前往用印完成過戶事宜
據Y代書與家父之言論 表目的僅為門牌問題
away2233未在場 故不明白該門牌之土地持份、建物所有權人為誰
Y代書表示需家父用印完成過戶捐贈為 本姓之宗親會
由於away2233曾祖父之後代盛多
而away2233之伯伯、叔叔又聯絡不到
家父曾與Y代書表示,若可聯絡away2233之伯伯、叔叔
皆同意即願意用印 因上代問題煩多 家父不願受擾
想請問
1.此存證信函之效力是否必需與Y代書了解後,
才能得知其效力,因存證信函末段給予away223即家人言似有恐嚇意味
2.若OOO或Y代書,無法提供相當證明,該址為OOO所有
away2233家父是否可爭取其分配後之所有權?
3.此是否為所有後代同意才可捐贈?away2233之伯伯、叔叔失聯
而來函之存證信函似態度強硬,家父是否可不予理會?
4.Y代書給名片為 台北市都市社區關懷協會 之 總幹事
立案字號:北市社會字第2653號 統一編號:48928915
away2233於晚上已聯絡未果 並已簡訊通知
但以away2233所知網路資訊 無法確認該單位是否為合法代理人
查統編似乎無該協會 僅有部分blog有提到相關內容
故想請前輩協助
如果可以 煩請前輩以站內信告知晚輩
並能給晚輩建議該如何應對才不會使自身權益受損或受額外之傷害
煩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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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0.86
1F:推 hoboks:58年的事情現在才在追討? 過消滅時效了吧 07/20 23:02
2F:→ hoboks:建議你們用語要小心 不要亂承認這筆債務 萬一原本時效消滅 07/20 23:04
3F:→ hoboks:結果你們雙方意思合致(契約)承認這筆 結果又沒得抗辯了 07/20 23:04
4F:→ hoboks:況且債務不履行頂多只有民事責任 連刑事都搬出來了 07/20 23:05
5F:→ hoboks:有點亂寫一通 07/20 23:05
6F:→ away2233:想請問亂承認這筆債務是指 買賣契約? 繼承權? 07/21 01:31
7F:推 hoboks:我還是搞不懂XXX跟宗親會的關係 07/21 02:22
8F:→ hoboks:反正只要有債務就抗辯時效完成 其他不要亂承認 07/21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