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ay2233 (0.0)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存证信函
时间Tue Jul 20 21:33:25 2010
想请教 今日家父收到一存证信函
内容 为
敬启者:本人为XXX之继承人OOO(XXX的太太)
本人所有建筑物:(旧门牌号码@#$@#%#,新门牌号码-@$%#@$%)
此建筑物已於民国58年由away2233曾祖父售予XXX先生,
兹因当时相关程序待处理完成,而台端为away2233曾祖父之後代,
权利义务於法继受,请台端於函七日内,与本人代理人Y代书;0986-
联系後续处理事宜,敬请配合,否则定将追究民刑事责任,
决不宽待,希勿自误。
故 想跟前辈请教:
关於此交易away2233父母并不知悉
away2233奶奶已於15年前过逝(此为奶奶父亲)
奶奶过逝时并away2233父母未知道此项事情
而日前Y代书前来 表示需请家父前往用印完成过户事宜
据Y代书与家父之言论 表目的仅为门牌问题
away2233未在场 故不明白该门牌之土地持份、建物所有权人为谁
Y代书表示需家父用印完成过户捐赠为 本姓之宗亲会
由於away2233曾祖父之後代盛多
而away2233之伯伯、叔叔又联络不到
家父曾与Y代书表示,若可联络away2233之伯伯、叔叔
皆同意即愿意用印 因上代问题烦多 家父不愿受扰
想请问
1.此存证信函之效力是否必需与Y代书了解後,
才能得知其效力,因存证信函末段给予away223即家人言似有恐吓意味
2.若OOO或Y代书,无法提供相当证明,该址为OOO所有
away2233家父是否可争取其分配後之所有权?
3.此是否为所有後代同意才可捐赠?away2233之伯伯、叔叔失联
而来函之存证信函似态度强硬,家父是否可不予理会?
4.Y代书给名片为 台北市都市社区关怀协会 之 总干事
立案字号:北市社会字第2653号 统一编号:48928915
away2233於晚上已联络未果 并已简讯通知
但以away2233所知网路资讯 无法确认该单位是否为合法代理人
查统编似乎无该协会 仅有部分blog有提到相关内容
故想请前辈协助
如果可以 烦请前辈以站内信告知晚辈
并能给晚辈建议该如何应对才不会使自身权益受损或受额外之伤害
烦请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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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11.190.86
1F:推 hoboks:58年的事情现在才在追讨? 过消灭时效了吧 07/20 23:02
2F:→ hoboks:建议你们用语要小心 不要乱承认这笔债务 万一原本时效消灭 07/20 23:04
3F:→ hoboks:结果你们双方意思合致(契约)承认这笔 结果又没得抗辩了 07/20 23:04
4F:→ hoboks:况且债务不履行顶多只有民事责任 连刑事都搬出来了 07/20 23:05
5F:→ hoboks:有点乱写一通 07/20 23:05
6F:→ away2233:想请问乱承认这笔债务是指 买卖契约? 继承权? 07/21 01:31
7F:推 hoboks:我还是搞不懂XXX跟宗亲会的关系 07/21 02:22
8F:→ hoboks:反正只要有债务就抗辩时效完成 其他不要乱承认 07/21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