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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下同)第2條第7款但書中對於定型化契約定義為「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小弟以為,此一規定就立法意旨之初衷而言,應只是杜絕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對於「廣告、公告」是否為契約之一部分之爭議 然而有的問題是,關於第13條與第14條之疑慮: 第13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此一條文所規範之情形應有兩種,即: 1.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但明示內容並無困難者: 關於此種情形,依條文解釋小弟會認為此時「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是此,基於反面解釋,應認為若企業經營者未踐行上開程序時,該條款並非為契約之內容。 2.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但明示內容顯有困難者: 關於此種情形,解釋上小弟亦理解為「企業經營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同樣,基於反面解釋,應認為若企業經營者未踐行上開程序時,該條款並非為契約之內容。 但第14條卻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由文義解釋觀之,對於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除非在正常狀況下「消費者沒有預見可能性」才不會使之構成契約之內容,也就是說,不管消費者是否預見,只要消費者有「預見可能性」即會使之成為契約之內容。 但這樣的解釋卻與上開第13條之見解明顯牴觸?至少在第13條第1項後段中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但明示內容顯有困難者」之情形是牴觸的。 而在第13條第1項前段所謂「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但明示內容並無困難者」小弟認為也應該是牴觸的,除非採取下列見解: 1.此種情形企業經營者只要「明示」,就可使之構成契約之內容,不論是否經消費者同意。(有違契約成立要件:要約與承諾合致?) 2.此種情形企業經營者須要「明示」,並且「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但若未完成上開程序,仍然有可能使之構成契約之內容,因為第14條已有規定,只要消費者有「預見可能性」即會使之成為契約之內容。(第13條第1項前段為訓示規定?加重消費者之責任,有違本法立法意旨?) 是此,對於此二法條之解釋,不知各位高手是否有相關見解? 另外最後一個問題是,關於第13條中的「明示」,是否為「締約時再度強調」之謂?因為從第2條第7款但書之文義中,關於此種亦為定型化契約之情形,已屬明示,則第13條中的「明示」是否須作不同之解釋? 關於第13、14條之內容查消保會並無相關函釋,還請各位高手不吝賜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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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161.236 ※ 編輯: spurthelmet 來自: 114.36.161.236 (07/20 05:24) ※ 編輯: spurthelmet 來自: 114.36.161.236 (07/20 05:26)
1F:→ Eventis:剛好有事要出門,速斷的想法是考慮所謂"異常條款"的概念. 07/20 09:12
2F:→ siriuswinds:我想14條所謂正常情形 應該是不包括明示內容顯有困難 07/21 15:09
3F:→ siriuswinds:者的情況 也就是說在明示無困難的情況之下 消費者對於 07/21 15:09
4F:→ siriuswinds:該未經記載的條款如果無預見可能 即不構成契約內容 07/21 15:11
5F:→ siriuswinds:反之 若屬於明示有困難的情形 消費者的預見可能性極 07/21 15:12
6F:→ siriuswinds:低 為符合立法 應採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保護立場 07/21 15:13
7F:→ spurthelmet:謝謝,不過小弟的另一個疑問是,如在明示無困難,但 07/21 23:56
8F:→ spurthelmet:企業經營者並未予以明示,而消費者對其有預見可能性, 07/21 23:56
9F:→ spurthelmet:,所以還是會成為契約之一部份?這點感覺怪怪的, 07/21 23:57
※ 編輯: spurthelmet 來自: 114.24.193.92 (07/21 23:58)
10F:→ spurthelmet:例如同企業經營者故意在「消費者可能看見,但通常不會 07/21 23:59
11F:→ spurthelmet:注意的地方貼了很多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而且在簽約 07/21 23:59
12F:→ spurthelmet:時也不明示」,這時第13、14條之解釋又應如何適用? 07/22 00:00
13F:→ spurthelmet:感覺第14條的反面解釋明顯的有違立法意旨阿@@ 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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