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記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竊盜罪【接續犯】
時間Mon Jul 19 23:11:29 2010
以下乃個人認知,稍做簡單敘述。
在此定義下所延續出的邏輯思考。
【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基於概括犯意,客觀上於時間與空間有密切關係下,
反覆實施該當於同一構成要件之數行為,而被認定為刑法上的一行為。
竊盜罪之【既遂】,是否既遂,是以行為人於著手實行竊盜行為,破壞他人持有關係後,
是否建立自己持有關係觀察。而該持有關係是否建立,以行為客體之重量、體積為
客觀上判斷,不以該持有關係十分穩固為必要。
再這樣的基本架構下,某年的考古題,大意如下:
a、b、c三人進入某大樓竊盜,後c心生畏懼,勸a、b收手,a、b不理,c離去,
a、b於搜刮後失風被逮,如何論處。
考古題說【a、b、c】成立竊盜【未遂】之共同正犯。
個人認為應該是竊盜【既遂】之共同正犯。
若成立既遂罪事後自不必討論c【中止犯】。
(c自不成立中止,因對於未遂無真摯之努力。)
若是為了討論【中止犯】,才寫【未遂】,個人認為很瞎。
因為個人傾向這是竊盜既遂罪的接續犯,再論以共同正犯,而非未遂。
以上淺見,希望有版大可以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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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2.92
1F:推 RobertAlexy:你犯了解題最基本的錯誤 就是三個人混在一起寫 07/19 23:20
冤枉阿大人,那是【糕點】給的擬答。
※ 編輯: newrulin 來自: 61.58.92.92 (07/19 23:39)
2F:推 ChrisBear:這是考共犯脫離吧 先討論竊盜有無著手->26->27 07/20 00:08
3F:→ ChrisBear:先抓b or c其中一人有無竊盜著手 再依造未遂犯思考流程 07/20 00:09
4F:→ ChrisBear:判斷 如果要討論竊盜罪接續犯 可以去看99高考法制刑法 07/20 00:10
5F:→ ChrisBear:第三題 某甲在百貨公司陸續在各樓層竊取四件衣服三件 07/20 00:11
6F:→ ChrisBear:皮包,試問甲之行為應成立幾個竊盜? 07/20 00:11
謝謝。
※ 編輯: newrulin 來自: 123.0.246.172 (07/20 16:23)
7F:推 hoboks:共犯脫離+1 c若於著手前切斷物理與心理因果關係 07/21 23:47
8F:→ hoboks:就不要讓他擔竊盜罪了 以侵入住宅辦他就好 07/21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