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sen (地下鐵~^^)
站內LAW
標題[問題]匯錯帳戶
時間Mon Jul 19 16:06:00 2010
上次臨櫃匯款,未寫戶名,當下沒發現匯錯,銀行也沒核對戶名跟帳戶。
隔兩天才發現匯錯,有跟銀行反應,可是對方已經領走,現在已經有寄存證信函跟警局備案,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儘快把款項追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56.95
1F:→ carthur:民法179條,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07/19 16:28
2F:→ enterpirse:你未寫戶名,又怎能說銀行未核對戶名與帳戶 07/19 21:23
3F:→ suesen:這個疏忽,不是銀行也要要求我寫嗎? 07/20 15:21
4F:→ suesen:這樣他們才能作核對的工作吧~ 07/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