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esen (地下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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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汇错帐户
时间Mon Jul 19 16:06:00 2010
上次临柜汇款,未写户名,当下没发现汇错,银行也没核对户名跟帐户。
隔两天才发现汇错,有跟银行反应,可是对方已经领走,现在已经有寄存证信函跟警局备案,请问还有什麽方法可以尽快把款项追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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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56.95
1F:→ carthur:民法179条,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07/19 16:28
2F:→ enterpirse:你未写户名,又怎能说银行未核对户名与帐户 07/19 21:23
3F:→ suesen:这个疏忽,不是银行也要要求我写吗? 07/20 15:21
4F:→ suesen:这样他们才能作核对的工作吧~ 07/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