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vy (liv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屋和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時間Sun Jul 18 23:45:37 2010
墾請幫忙解答,情況如下:
A、B、C、D兄弟共同持有一塊土地,地上物有三合院和鐵皮屋
以協議書約定地上物由C全部繼承,但由C繳納地價稅,
後來D轉手賣給E,後來E又賣給F,
這塊共有地目前已經要被政府徵收為道路用地,進行地上物查估補償金發放
遇到的問題是
1.F出示買賣契約上面載明:地上建物隨同移轉,F表示他對地上物有權力
要求補償金他也要分得,但是據我們所知兄弟D賣土地時沒有類似條文
不知道為什麼到後面幾手賣方加上的條文?這樣F是有權力的嗎?
2.D以當初約定地價稅由C繳,C卻沒有繳為由要求分得地上物補償金
因為多年來D都沒有提出要求C代繳,所以C也的確只繳自己持份部分的地價稅?
D這樣的說法合理嗎?
懇請大家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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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4.52
1F:推 hoboks:三合院登記在誰的名下? 07/18 23:48
2F:→ Rhadamanthuz:1.(1)版上應該沒人會知道為什麼。 (2)沒有。 07/18 23:58
3F:→ Rhadamanthuz:2.請原PO先回答一樓所提問題。 這部分看得好錯亂。 07/19 00:03
4F:→ hotwingking:我可以猜猜看嘛? D賣給E E又賣給F 如果沒特別書面寫下 07/19 00:27
5F:→ hotwingking:F取得的也只是原先D持有共有之部份 地上物為約定登記 07/19 00:27
6F:→ hotwingking:既然沒註明要轉讓權利 就當作沒有囉 又不是F自己加 或 07/19 00:28
7F:→ hotwingking:前手的E自己加上去就可以當作有... 07/19 00:28
8F:→ hotwingking:第2題 我覺得是C違反協議部份 D可以協議書部份來主張 07/19 00:31
9F:→ hotwingking:地上物補償金為四人均分 但房屋稅部份 D怎麼交待? 07/19 00:32
10F:→ hotwingking:C返還D自行繳交地價稅加計利息 07/19 00:34
11F:→ hotwingking:看能不能解決吧 不然D以C未繳地價稅 協議無效的話 07/19 00:35
12F:→ hotwingking:反之地上物部份D也從未繳過房屋稅呀... 07/19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