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ollecti0n (我要,其實的美好)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補助金不同人重疊申請問題
時間Sat Jul 17 20:37:16 2010
當時發生水災時,A方跟B方正辦理完房子買賣,A將房子賣給B方
但A方的戶口還在那間房子上,
所以水災淹水之後A方申請四萬元補助,當時A方去辦理的時候,戶長是他外婆,A方用外婆的名義去申請補助金,同時也留下A自己的資料
B方這時也去申請四萬補助金,
但是水災當時A方已沒有住在那邊,B方也沒有住那,
款項發下來時A方與B方同時都有收到四萬補助金
等於區公所疏失讓我們重複申請
現在區公所說要告A和他外婆
叫A方拿四萬出來
於是A跟B商量一人拿一半的錢出來
但B不要”說要叫鄰居作證A沒住在那邊”
但是B也沒住在那邊,
所以這問題,要是B堅持不能出一半,A有什麼辦法嗎?
拋開A跟B都沒有住在那的問題,單純針對這個重複申請的錯誤問題歸咎在誰?
要是追究A跟B都沒住在那卻都去申請,那這整個事件處理又是如何?
A覺得拿出歸還四萬不是問題,問題在於B方是不是也要歸還四萬才公平?
可以請這版的法律高手幫忙解答疑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8.170
1F:推 justplay258:重點是那時的房子是誰的? 07/17 21:12
2F:→ recollecti0n:A方過戶給B方了,這樣算B方的吧? 07/17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