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ollecti0n (我要,其实的美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补助金不同人重叠申请问题
时间Sat Jul 17 20:37:16 2010
当时发生水灾时,A方跟B方正办理完房子买卖,A将房子卖给B方
但A方的户口还在那间房子上,
所以水灾淹水之後A方申请四万元补助,当时A方去办理的时候,户长是他外婆,A方用外婆的名义去申请补助金,同时也留下A自己的资料
B方这时也去申请四万补助金,
但是水灾当时A方已没有住在那边,B方也没有住那,
款项发下来时A方与B方同时都有收到四万补助金
等於区公所疏失让我们重复申请
现在区公所说要告A和他外婆
叫A方拿四万出来
於是A跟B商量一人拿一半的钱出来
但B不要”说要叫邻居作证A没住在那边”
但是B也没住在那边,
所以这问题,要是B坚持不能出一半,A有什麽办法吗?
抛开A跟B都没有住在那的问题,单纯针对这个重复申请的错误问题归咎在谁?
要是追究A跟B都没住在那却都去申请,那这整个事件处理又是如何?
A觉得拿出归还四万不是问题,问题在於B方是不是也要归还四万才公平?
可以请这版的法律高手帮忙解答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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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play258:重点是那时的房子是谁的? 07/17 21:12
2F:→ recollecti0n:A方过户给B方了,这样算B方的吧? 07/17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