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423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法官可否無視法理而為判決?
時間Fri Jul 16 15:11:55 2010
兩年前我媽曾透過房屋仲介賣房子,也找到了買家。
一開始都順順利利的,沒想到在交屋前一天,對方以我們房屋有漏水,
屬於重大瑕疵而要求解約,並且拒絕一切溝通管道。
我們請求對方履約,並自出腰包修繕漏水部分,
對方不予理會並告詐欺(欺瞞漏水之事實),至今檢察官還沒對詐欺部分做出處分....
一審對方也用詐欺跟重大瑕疵解除契約來做抗辯
,官司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我們不構成詐欺卻構成重大瑕疵....
(法官直接援引漏水不易修繕云云),
我們不服氣,上訴二審,並有請求堪驗,堪驗結果對我們有利,不符合重大瑕疵認定標準。
幾天前是二審最後一次言詞辯論。
那天言詞辯論,審判長向我們詢問和解及買賣雙方回復原狀的意思存在
還說”買的不開心,賣的不高興,不如解除契約,不是很公平?”
當下真是ORZ,都拖兩年了,其中房貸利息早已不知道超過多少...
高等法院法官看事情都只看表面嗎?又不是昨天才發生的事...
在此小弟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我們二審上訴事由為前審重大瑕疵認定之問題,今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對我方有利。
感覺承審法官雖有無條件解除契約之偏向,但依訴訟爭點觀之,
法官是否能無視系爭標的非重大瑕疵之鑑定結果,而為於我方不利之判決?
(反過來說,如今鑑定結果對我方有利,不符合重大瑕疵之構成要件,
則法官將無法做成無條件解約的判決理由?)
感謝大大們的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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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妳很吵耶 ▲
▲● 偶說那個joy423
/ ︷ ︷█ ● 不要再一竹上那個批踢踢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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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ψbloodl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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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5.194
1F:→ even0213:有八百萬應該就可以..@@ 07/16 15:22
2F:推 JackeyChen:1句話打死「判了沒?不服就請上訴」事情就這麼單純 07/16 17:09
3F:推 ChrisBear:鑑定的證據不拘束法官 僅供參考之用 07/16 17:50
4F:→ joy423:是很怕法官無視重大瑕疵的構成要件...而為判決 07/16 18:28
5F:→ phantomli:給PO:整件事我們能從你給的資料跟描述做判斷、給意見, 07/16 18:33
6F:→ phantomli: 且本件既已言辯終結,板友能做的事實在不多。你 07/16 18:34
7F:→ phantomli: 空著急也沒用。不如把卷證資料再看一遍,找出對你 07/16 18:35
8F:→ phantomli: 們有利的部分,彙整後在判決前遞狀(記得繕本給造 07/16 18:36
9F:→ phantomli: ),盡你所能盡的力,之後靜待判決結果。放寬心~ 07/16 18:39
10F:→ joy423:感謝您的回覆,我們會努力的! 感謝! 07/16 19:01
11F:推 atzkgb:漏水修好再賣給別人吧 損害賠償另外要也是可以 07/17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