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lian0205 (迎向新的挑戰)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債務不履行之可歸責標準及賠償範圍
時間Tue Jul 13 23:30:11 2010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之可歸責標準為何?
是故意?過失?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給付不能 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之賠償範圍為何?
給付不能之賠償範圍是履行利益嗎?
給付遲延之賠償範圍是履行利益嗎?
不完全給付之賠償範圍是履行利益加固有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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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54.149
1F:→ hoboks:過失責任會隨著契約不同而改變 07/13 23:33
2F:→ hoboks:客觀不能應該是賠信賴利益 07/13 23:35
3F:→ Augusta:給付遲延賠償的是遲延損害,或者可以說是按時履行所預期的 07/14 00:21
4F:→ Augusta:履行利益扣掉遲延履行而獲得的現實上履行利益後的差額。 07/14 00:22
5F:→ lemondrink:不知該說 是個仔細的好問題 還是該說 這樣問很特別 .. 07/14 06:31
6F:→ lemondrink:對過失責任的討論,似乎不是在於契約的"履行狀態", 07/14 06:32
7F:→ lemondrink:而是如同一樓所說是依契約的種類(ex.有償/無償)而異 07/14 06:33
8F:→ lemondrink:債各法條也分別對不同類型契約應負的責任有明確規定.. 07/14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