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lian0205 (迎向新的挑战)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债务不履行之可归责标准及赔偿范围
时间Tue Jul 13 23:30:11 2010
给付不能 给付迟延 不完全给付之可归责标准为何?
是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抽象轻过失?具体轻过失?
给付不能 给付迟延 不完全给付之赔偿范围为何?
给付不能之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吗?
给付迟延之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吗?
不完全给付之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加固有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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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54.149
1F:→ hoboks:过失责任会随着契约不同而改变 07/13 23:33
2F:→ hoboks:客观不能应该是赔信赖利益 07/13 23:35
3F:→ Augusta:给付迟延赔偿的是迟延损害,或者可以说是按时履行所预期的 07/14 00:21
4F:→ Augusta:履行利益扣掉迟延履行而获得的现实上履行利益後的差额。 07/14 00:22
5F:→ lemondrink:不知该说 是个仔细的好问题 还是该说 这样问很特别 .. 07/14 06:31
6F:→ lemondrink:对过失责任的讨论,似乎不是在於契约的"履行状态", 07/14 06:32
7F:→ lemondrink:而是如同一楼所说是依契约的种类(ex.有偿/无偿)而异 07/14 06:33
8F:→ lemondrink:债各法条也分别对不同类型契约应负的责任有明确规定.. 07/14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