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glwb (tinglwb)
看板LAW
標題[問題]寄錯又網頁資訊錯誤,反要顧客賠300元?
時間Mon Jul 12 23:53:54 2010
網購消費糾紛
XX商店街的某音樂盒專賣店
商品寄錯且網頁資訊錯 導致消費者誤判 誤以為寄送正確,拆解包裝盒撕下標籤
之後 消費者發現業者錯誤 欲換貨 將已拆解包裝盒重新黏貼裝入完整商品退貨
消費者檢查 收到換貨正確 將換貨包裝盒資源回收了
隔天業者收到消費者退貨 欲以民法259條回復原狀 告消費者
或要求消費者賠300元
業者認為商品非原狀
但是沒有提出紙盒和標籤值300元的證據
消費者認為 包裝盒已回復承載功能 一切過失皆業者造成 導致消費者誤判
而且紙盒標籤不值300元
<請教>熱心人士:
1.消費者可以用消保法或民法哪一條保護自己,該如何反駁業者,如何申述?
2.消費者拆解包裝,撕下標籤是因為網路業者資訊提供錯誤又寄錯造成,因他人過失造成的
過失,要賠償嗎?而且消保法第4條有規定網路業者需提供正確資訊
3.這件案情,可參考民法物權,損害賠償,過失,契約,或消保法哪一條?
4.此案消費者並未解約,算是行使瑕疵擔保請求權,若網路業者在網頁標:"商品如經拆封或
使用,恕無法退貨."是否違反定型化契約中的平等互惠原則?商品不拆封,如何檢查?此契約
是否有效?而且業者沒寫:"商品及包裝盒如經拆封或使用,恕無法退貨."
謝謝願意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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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75.207
1F:推 ChrisBear:文中所述當初你要買的是黃色 出賣人也寄黃色無誤 07/13 02:26
2F:→ ChrisBear:現在商品購買有錯誤是可歸責於買受人 屬於意思表示有錯 07/13 02:27
3F:→ ChrisBear:誤 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意思表示錯誤是有達抽象輕過失程 07/13 02:29
4F:→ ChrisBear:度而犯錯 否則當初就不可能主張退換貨 今天業者既然要求 07/13 02:29
5F:→ ChrisBear:你必須賠償 是因為當初他答應您換貨是建立在原商品未經 07/13 02:30
6F:→ ChrisBear:拆封而允許換貨 07/13 02:30
7F:→ ChrisBear:除非買受人可以證明必須要拆封才可以檢查貨物 07/13 02:31
8F:→ ChrisBear:否則這種商品拆封後 就可能欠缺當初之瑕疵而必須賠償 07/13 02:32
9F:→ ChrisBear:你文中所述很怪 當初要買黃色 業者寄黃色 哪來過失? 07/13 02:33
10F:→ ChrisBear:換貨的前提是必須買受人要保持商品全部去退換 07/13 02:33
11F:→ ChrisBear:除非是因為盡從速檢查義務而生之必要損害外 否則不得有 07/13 02:34
12F:→ ChrisBear:毀損之情形 就算配消保法19條之法定解約權也一樣 07/13 02:34
13F:→ tinglwb:先謝謝ChrisBear的回答,但是你沒有看清楚文章 07/13 11:33
14F:→ tinglwb:A買的是黃色音樂盒曲目AmazingGrace,業者寄來的是黃色音樂 07/13 11:35
15F:→ tinglwb:盒曲目i will always love you,A檢查一看是黃色的,就以為 07/13 11:36
16F:→ tinglwb:正確,就拆解包裝和標籤.為何A不先聽曲目,看到黃色就以為業 07/13 11:39
17F:→ tinglwb:者寄送正確?因為業者網頁寫:X款黃色音樂盒曲目AmazingGrac 07/13 11:40
18F:→ tinglwb:e,完全沒寫,有其他曲目的黃色音樂盒. 07/13 11:41
19F:→ tinglwb:感謝熱心人士回答,但是回答前請看清楚文章.我的推文內容 07/13 11:43
20F:→ tinglwb:其實正文都說得很清楚了. 07/13 11:43
21F:推 pbimg:T兄 你要不要簡化一下文章 07/13 16:37
22F:→ pbimg:就給他告阿 大不了賠300 = = 07/13 16:38
※ 編輯: tinglwb 來自: 118.166.175.239 (07/13 22:54)
23F:→ tinglwb:P兄:D 謝謝提醒,簡化了,抱歉啊ChrisBear可能讓你看的頭暈 07/13 22:56
24F:→ tinglwb:眼花才弄錯 07/13 22:57
※ 編輯: tinglwb 來自: 118.166.175.239 (07/13 23:55)
25F:推 ChrisBear:等考完高考在來重新想過 07/15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