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himo (小新的娘~美芽)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未告知消費金額一案件
時間Mon Jul 12 22:39:54 2010
請問
在未告知此項消費活動
首先以是朋友心態免費幫你服務
最後在服務過程中再說此金額約多少
要你去付款 這樣成立嗎?
ex:某位女士以~我們認識那麼久了~免費幫你按摩
在按摩中又告訴你說~剛剛那位客人我幫他按是3000元
所以你也要給我3000元
第二
某位小姊 以此用品 我們是朋友我借你
最後又說租金超過一天算1200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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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9
1F:→ phantomli:無償契約變成有償契約,仍須意思合致始成立生效。且無主 07/12 23:41
2F:→ phantomli:張不當得利之空間,蓋因得利係有無償之法律關係存在。 07/12 23:42
3F:→ phantomli: 老是打錯字:蓋得利係因有無償之法律關係存在。 07/12 23:49